基层实务:制作法律文书法条引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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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引用的基本要求
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依据。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称(加书名号)和条款序号(具体到条、款、项、目)。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条第×款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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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表述的注意事项
(1)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引用法律条文时,应按条、款、项、目顺序来写,即条下为款,款下为项,项下为目。其中,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2)如果某一条只有一款,直接表述为“第×条”;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而直接表述为“第×条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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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引用的顺序
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
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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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律条文中第×项的表述
(1)引用某项时,该项的序号不加括号,表述为:“第×项”,不表述为:“第(×)项”。
(2)引用某条的某项时,表述为:“第×条第×项”或者“第×条第×款第×项”。
(3)引用两项时,表述为:“第×条第×项、第×项”。
(4)引用三项以上的,对连续的项表述为:“第×条第×项至×项”;对不连续的项,列出具体各项的序号,表述为:“第×条第×项、第×项和第×项”。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一条
2.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法释〔2009〕14号)
4. 公安部《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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