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处警实务:如何做好“治安调解”?
操作规程
1、查明事实,收集证据。
2、对符合调解范围的,分别了解双方当事人调解意向。
3、由民警主持进行调解。
4、达成协议的,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分别由当事人双方、主持民警和其他参加调解的人员签名,对违法行为不再进行处罚。
5、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对违法行为予以治安处罚。
6、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赔偿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注意事项
1、当事人中有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无法通知或经通知监护人拒绝到场,不宜对案件进行调解处理。
2、对可以适用调解的案件,公安机关也必须及时依法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真相,收集足够的证据。
3、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4、《治安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安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
(2)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
(3)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
(4)治安调解机关印章、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签名、印章(捺指印)。
5、《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治安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6、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不愿签名的,视为调解未达成协议。达成调解协议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积极履行调解协议,但被害人不接受的,属于“达成协议后不履行”,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但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7、赔偿范围和标准:
(1)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财物损毁的,以直接损失确定赔偿标准。
8、调解协议能够当场履行,双方当事人不愿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办案民警可以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由双方当事人、办案民警及其他参加调解的人员签字。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
依据二: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和协议内容在现场录音录像中明确记录的,不再制作调解协议书。(《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78条)
依据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79条)
依据四:
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是,当事人为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被侵害人委托其他人参加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违法嫌疑人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调解。(《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81条)
依据五:
调解一般为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83条)
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
依据六:
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85条)
依据七:
公安机关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现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进行现场调解。
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联,由双方当事人签名。(《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第14条)
附:治安调解协议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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