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2017年6月26日上午,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聂祥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聂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审现场


视频时长3 '31 ''请酌情观看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e0518pzl4qj&width=500&height=375&auto=0


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聂祥故意杀人一案,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5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聂祥因建房与被害人张某林家发生纠纷后,产生杀害张某林全家的想法。经精心踩点、准备作案工具,2016年11月19日上午8时许,聂祥看见张某林在收垃圾,遂带上事先准备好的铡刀等作案工具,驾驶租赁的面包车到垃圾场附近隐藏。当天上午9时许,张某林驾驶垃圾车与其妻子陆某某、孙女张某某(时年5岁)到达垃圾场。见到张某林、陆某某,聂祥即持刀冲向二人,当场将张某林砍死。随后,聂祥持刀追杀陆某某未果,遂返回垃圾车旁,看见张某某坐在车内,便砸碎车窗玻璃,将张某某拉下车,砍断张某某左上肢和双下肢。聂祥驾车到达张某林家企图继续杀害张某林家人,到达后见张某林家房门紧闭,想到因合办砂场与张某恩发生过矛盾,便想把张某恩全家也杀了。到张某恩家发现无人,看见张某恩之弟张某奎家有人,想到之前与张某恩发生纠纷时与张某奎发生过抓打,便持刀冲进张某奎家砍张某奎。聂祥从张某奎家一楼追砍张某奎至二楼,张某奎身中数刀后跑至其家一楼门口的水泥梯处并关上房门。聂祥抱起张某奎家的柜子、砖头从二楼窗户砸张某奎,致张某奎当场死亡。其间,张某奎母亲李某某去拉张某奎,头部被聂祥所扔柜子砸伤。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聂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聂祥有预谋、有计划的实施杀人行为且滥杀无辜尤其是无辜儿童,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十分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人身危险性极大、社会危害程度极高,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庭审现场


宣判后,聂祥当庭提出上诉。


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部分市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共30余人旁听了宣判。




《法治毕节》记者报道

编辑:王成菊

法治毕节

首播:BJTV-1 20:10

重播:BJTV-1 次日13:30



《法治毕节》栏目热线电话:0857-8414555

《法治毕节》栏目邮箱:bjtvfzbj@163.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