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曝光 | 毕节多名干部被纪委实名通报!

2017-08-09 云上毕节


日前,市纪委监察局通报4起脱贫攻坚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问题


1.织金县鸡场乡党委副书记张鸿、副科级干部马贤辉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


2016年,鸡场乡修文县村贫困户周某户退出不精准,包村干部王光杰、帮扶责任人谢林艳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党支部书记周兵龙、村委主任曹顺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鸡场乡坡头上村汪谋户识别不精准,包村干部吴志红、党支部书记肖兴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帮扶责任人王露被延长党员预备期限1年。2017年3月,乡党委副书记张鸿(分管领导)、乡副科级干部马贤辉(联系修文县村、坡头上村领导)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黔西县新仁乡政法委原书记罗琳因对分管工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


2013年,新仁乡小额信贷扶贫贷款贴息工作严重滞后,导致该乡群众未享受贴息政策,业务人员陈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3月,罗琳作为分管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大方县原大方镇副科级干部何黔伟因在危改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


2012年,原大方镇金星村在实施危房改造过程中,对危改相关手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国家危改补助资金流失35200元,村建站负责人杨龙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金星村党支部书记杨顺松,村委会副主任杨兆兵李友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4月,何黔伟作为联系村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金沙县新化乡副乡长阮翔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


2017年2月,新化乡由于对天桥村贫困户宣传和引导工作不到位,导致黄某、周某、张某等贫困户未享受到教育扶贫政策,包保责任人甘茂、付排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5月,阮翔作为分管扶贫和联系天桥村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强调:

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层层发文件、填表格,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确保中央的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王岐山同志在贵州检查指导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精神,当好党内政治生态“护林员”,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搞数字脱贫等问题,对弄虚作假、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严肃问责。




来源:毕节市纪委

编辑:吴春妹


大家都在看

NEWS


纳雍一居民遗弃年仅3岁的亲生孩子,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毕节机场推史上最大优惠,开通直达各县免费快巴!


省政府放大招!纳雍、赫章、威宁等地将发生大变化!

点击文字可直接跳转阅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