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造谣“偷孩子”,毕节这名男子被判刑!
毕节市七星关区大河乡村民成联某明知当地被村民散布的“偷娃娃”事件是虚假的,却仍然编造虚假信息传到网上,致不明真相的群众纷纷转发,并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后果。
近日,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对成联某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后,以成联某犯编造、故意散播虚假信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2016年6月9日15时许,云南省镇雄县村民贺国某、杨正某、张建某等人在镇雄县中屯镇郭家河村与黄某、王某等人发生纠纷。贺国某等人驾车离开后,黄某等人随即驾车追击,并联系中屯镇中屯村张义某在路上拦截。
随后,张义某利用群众对“偷娃娃的人”的憎恨,对其周边群众谎称贺国某等人驾驶的是“偷娃娃的车”,致镇雄县中屯镇及相邻的毕节市七星关区大河乡大量群众迅速在各路段展开拦截。
当贺国某等人行驶至大河乡鸡姑村曹家沟时,七星关区大河乡村民周遵某、袁兴某、成联某与其他群众相继赶到并围观。
在围观期间,周遵某与他人一起打砸贺国某的车;袁兴某对张建某和出警的七星关区大河乡派出所民警李德某进行殴打,致李德某无法保护张建某、杨正某等人。
而成联某用手机拍摄部分现场视频,并在明知该起“偷娃娃”事件是虚假的情况下,仍编造标题为“贵州省毕节市曹家沟刚刚又抓到一个偷孩子的”虚假信息,加上现场拍摄视频上传至网络,使众多网民信以为真,相互转发,并引发部分群众恐慌,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成联某编造虚假警情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告人周遵某逞强耍威,任意损坏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袁兴某以暴力手段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对3名被告人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成联某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周遵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袁兴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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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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