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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通报多起“四风”突出问题

云上毕节 2020-08-2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作风建设系列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黔西2017年第四季度县纪委明察暗访和巡察发现的“四风”突出问题情况通报如下。



一、“为官不为”问题


县老年大学派驻花溪乡挖陇村帮扶干部邱勇、文鸿、游江2017年10月份驻村不足10天。


县烟草局派驻帮扶中坪镇证明村的吴昌栋、高如庆、刘大军、罗朝龙、张明骥5名同志未真蹲实驻,2017年10月份只有1至9号签到记录。县烟草局派驻帮扶中坪镇大湾村的杨军、赵晓兰、赵志福、杨黎、王刚、赵渊文、彭红云、王建、武锟、刘袁庆子、张鹏、吴明丽、万梅、赵恩荣14名同志未真蹲实驻,2017年10月份只有1至9号签到记录。


县国家统计调查队派驻铁石乡铁盔山村帮扶干部邓平、高庆杰、余泽俊、余静、陈学静、苟婷6名同志在2017年9月中旬脱贫攻坚大决战启动以来至10月底,从未到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2017年10月8日和21日,定新乡党委委员何海涛生病外出就医未履行请假手续。



二、违反会风会纪


2017年11月17日上午10:00,在县委组织召开党的十九大精神市委宣讲团报告会上,铁石乡彭忠波用手机玩开心消消乐。



三、上班时间利用手机APP打麻将。


2017年10月9日上午10:18,锦星镇卫生院职工朱艳上班时间用手机玩“微乐贵阳捉鸡麻将”。



四、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和私车公养。


2017年10月4日下午,县信访局招聘驾驶员兰利军驾驶贵F34980公务用车与妻子到野坝看望其岳母,当天晚上兰利军又将贵F34980提供给其亲属送其岳母到县城看病。


县城管局2015年以来先后违规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兴舟广告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同心商贸城置业有限公司车辆5辆。


县财政局工勤人员陈国持有单位油卡一张用于本人所驾驶的公务车辆贵FC3776加油,在财政局无柴油公务用车的情况下,2017年1月至10月陈国用该张油卡加柴油10次,涉及金额2025.80元。


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县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颜朝军用单位油卡为其私车贵ACJ323加油28次,涉及金额9656.68元。


五、重复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


2015年至2017年,中坪镇从基层政权建设资金列支90万元装修政府大楼,2015年4月10日、12月14日签订的政府办公楼维修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政府办公楼一至四层办公室,地面铺贴地砖、墙面采用乳胶漆瓷粉;2017年7月18日签订的政府办公阵地维修承包合同工程预算表中,政府办公楼一至四层办公室,地面却改为铺贴强化地板、墙面改为张贴墙纸。使用强化木地板、墙上壁纸等中级装修材料,违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六、违规公款购买香烟和高档茶叶。


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县市场监管局林泉分局公款购买香烟共计3120元。


县市场监管局城关一分局2016年11月公款购买500元/斤的茶叶三斤,2017年4月在水西茶庄一次性消费1860元,发票无名称、数量、单价。


2014年2月21日,县交通局购买4包遵义烟共计140元用于会议接待。 


七、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县教育局工会2016年12月1日接待市教育局一行5人,陪餐人数17人。


县移民局2015年9月18日接待市移民局一行8人,陪餐人数6人;2016年1月8日接待省检查组一行3人,陪餐人数6人;2017年5月10日接待市移民局一行6人就餐2桌。


县信访局2015年10月9日接待市信访局一行5人,陪餐人数7人;2016年3月25日接待市信访局一行4人,陪餐人数5人;2017年3月23日接待市信访局一行4人,陪餐人数4人。


大关镇2016年12月10日接待黔西县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一行5人,陪餐人数4人;2016年12月21日接待县“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工作组6人,陪餐人数5人。


八、报销差旅费不规范和虚报差旅费


2017年1月17日,文峰街道办事处何梅报销到福建培训费用3220元,无审批单和未附培训文件;


2016年3月15日,文峰街道办事处张世明报销到七星关区、省信访局出差费用600元,审批单上无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2017年5月15日,文峰街道办事处汪如军到太来乡调查案件报出差费,财务审核栏和领导审核栏均未签字。


2015年10月19日至21日,县移民局彭光喜出差,未填写出差事由,财务审核栏和领导审核栏均未签字。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大关镇党委书记郝守军到深圳学习,报账时只有两张机票,未附相关会议通知或文件。


2017年5月19日,定新乡党委书记陈林、会计刘峰和驾驶员罗勇到毕节出差,报账时未附审批单,并且3人所报金额都为330元。


2015年4月至2016年11月,县财政局洪银到省厅挂职锻炼422天,报销生活补助费21100元(报销标准为50元/天),2015年8月1日前生活补助费报销标准是30元/天,洪银超过标准报销1600元。


2016年7月14日至21日,县财政局张燕、张拯柳到乌鲁木齐参加全国城建培训中心举办的“新政策下业主方造价管控、最新修改清单计价规范解读、合同管理与审计风险规避、招标采购实务操作及监督管理高级培训班”培训,报销费用23280元(其中培训费9760元、个人证书费4000元、差旅费9520元),报销费用中含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且此次培训可选择到贵阳培训点就近培训,但县财政局安排到乌鲁木齐培训点参加培训。



九、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补贴


县教育局工会2015年发放加班费共计7400元。


县市场监管局钟山分局在2014年2月发放元旦春节加班补贴共9000元;2014年12月,发放7至12月差旅补助6000元。


县市场监管局林泉分局在2014年至2017年发放补贴共83000元,其中,2014年1月24日,发放值班补贴3000元;2014年6月5日,发放外出办案巡查加班补贴5000元;2014年6月16日,发放加班补贴1000元;2014年10月8日,发放国庆值班补助600元;2014年10月14日,发放加班补贴6000元;2015年2月12日,发放春节值班补助6000元;2015年6月2日,发放值班补助6400元;2015年7月6日,发放加班生活补贴6000元;2015年9月21日,发放补贴10000元;2015年12月23日,发放出差补贴25000元;2016年6月7日,发放端午值班补助8000元;2016年8月17日,发放值班补助5000元;2017年4月26日,发放差旅补贴1000元。


县交通局发放津补贴共计255320元,其中,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发放红林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加班补贴71100元,2015年3月至2017年7月发放红林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补贴184220元。


县道路运输局发放津补贴共计899707元,其中,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发放部门负责人生活补贴51200元;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发放职工考勤费168720元;2014年1月,发放2013年防尘费58600元;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发放加班费535187元;2014年11月至12月,发放打非人员奖金86000元。


2015年1月至4月,南部新区违规发放通讯补助8400元。莲城街道办事处自2012年成立至2017年8月,各社区干部每人每月发放600元的交通和通讯补助。


处理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贵州省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题处理办法(试行)》《毕节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作风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以上所列问题涉及单位和人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以上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员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坪镇党委、城管局党组、交通局党组、市场监管局党组、财政局党组进行全县通报批评,按“一岗双责”的要求,责令其单位负有责任的分管领导向县纪委作出书面检查,涉及科级干部的,由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向县纪委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纠正整改。


二、对“为官不为”、违反会风会纪、上班时间利用手机APP打麻将的,责令涉及人员向县纪委作出书面检查,是县管部门或单位的在2017年度目标考核奖发放中按照发放比例扣减个人1个月目标考核奖,是省管、市管部门的按其部门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由涉及单位计算出超额部分,将超额(同城接待)资金上缴国库,责令单位分管领导向县纪委作出书面检查,并及时整改落实。对报销差旅费不规范的,责令单位分管领导向县纪委作出书面检查,并及时整改落实。


四、对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和私车公养、重复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违规公款购买香烟和高档茶叶、虚报差旅费、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补贴的,由分管联系的纪工委牵头组织进一步调查核实,并依纪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对单位聘用人员公车私用的由所在单位进行解聘。通报涉及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县委巡察办按程序移交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 /  黔西县作风举报投诉直通车

编辑 / 任佳丽

编审 / 秦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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