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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14人被通报,涉及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公司总经理......

云上毕节 2020-08-2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凤山乡羊岩村村委主任张军低保工作失职问题。


凤山乡羊岩村元丰组低保户李某某于2017年1月27日死亡,张军未及时上报信息,导致李某某死亡后其家属违规领取李某某4个月低保补助金共计784.2元。


2018年4月,张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小屯乡市院村党支部书记龙胜林侵占危改补助金问题。


2009年小屯乡市院村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该村花洞组的彭某某、王某某和刘某某三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但是该三户无劳动力实施,村里就安排彭某某为这三户实施危房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危改补助金由彭某某领取。


龙胜林分两次从小屯乡危改办领取上述三户的危改补助金共计6万元后,只付给彭某某3.5万元,将另外的2.5万元据为己有


2018年3月,龙胜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侵占的危改补助金2.5万元退还彭某某。



3.达溪镇冷底村支部副书记袁代毅虚报冒领侵占退耕还林等补助金问题。


2002年,时任达溪镇红星村村委主任袁代毅,在冷底村退耕还林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用徐某某的名字虚报2.5亩退耕还林面积,2004年至2016年共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助金5485元,并将该款用于日常生活开支;


2004年至2011年在代新寨村田坝组袁某某领取退耕还林补助金及种粮直补金共计21510.4元后,将其据为己有


2018年4月,袁代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主动上交套取的退耕还林补助金5485元,将侵占的退耕还林补助金及种粮直补金21510.4退还袁某某。



4.对江镇元宝村支部副书记吴香贵侵占早熟蔬菜大棚补助资金问题。


2007年8月,吴香贵在任原大方镇元宝村支部书记期间,在发放元宝村早熟蔬菜大棚补助资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将应发放给农户的补助资金共计17735元据为己有


2018年3月,吴香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主动将违纪资金17735上交对江镇纪委。



5.对江镇箐木村支部书记苏燕荣违规发放救助粮食问题。


2017年,苏燕荣在发放2017年农村低保户季节性缺粮工作中,未严格按照民政部门的要求,违规将107袋救助粮中的52袋米发放给不符合领取条件的非低保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2018年3月,苏燕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果瓦乡蓑衣村党支部副书记张永会虚报冒领危改补助金问题。


张永会任蓑衣村人口主任期间,在2010年蓑衣村危改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冒用蓑衣村新开组陶某某名字申报获得2万元的D级危改指标,在领取危改补助金后,用于修建自己的房屋。


2018年3月,张永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绿塘乡丰产一村村民小组长刘法富侵占公益林补偿基金问题。


2010年10月,刘发富在领取到丰产一村偏坡组2009年国家公益林补偿基金1194.6元后,未按规定发放给涉及到的村民,也没有上交到丰产一村村委会,而是将其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


2018年4月,刘法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主动上交违纪资金1194.6元。



8.马场镇双群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彭伦文违规发放救助粮问题。


2017年8月,彭伦文违反工作纪律,未按要求将双群村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救助大米248包足额发放给涉及到的90户低保户,而是违规安排将调整出的121包救助粮发放给7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和3户特殊家庭。


2018年4月,彭伦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瓢井分局局长蒋劲松受贿问题。


2014年至2016年,蒋劲松在任大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瓢井分局局长、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瓢井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办理微型企业相关手续时收受他人所送感谢费共计3.62万元


2018年4月,蒋劲松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10.大方县新九驿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定军受贿问题。


2009年至2018年1月,李定军在担任大方县公路管理所负责人、大方县公路勘测规划站副站长、站长、大方县新九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大方县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


利用职务之便,在归化至马场安保工程、赖石包至珠场公路安保等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93500元,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


2018年5月,李定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日前,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1.威宁县中水镇教育党支部书记、中水镇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冶少宽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


中水镇教育党支部现有党员84名(包括全镇各中小学和幼儿园),从2007年7月至2014年1月,中水镇教育党支部未开展过组织生活;从2014年2月至今,中水镇教育党支部共开展了7次支部党员大会,其中2014年1次、2015年1次、2016年5次,2017年未开展。


中水中学现有党员42名,未设立党支部和党小组,未开展过组织生活,未召开过会议研究党的建设工作,冶少宽在任中水中学校长、中水镇教育党支部书记、中水镇教育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对中水中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问题不管不问。


冶少宽身为中水镇教育支部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教育党支部有名无实,组织生活开展极不正常,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冶少宽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


2018年4月18日,冶少宽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



2.金海湖新区双山镇木格社区党支部书记胡加银参加工程验收走形式,导致群众利益受损问题。


2010年11月20日,大方县双山镇木格社区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总投资61.51万元)。


工程实施后,2013年5月24日,大方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对该工程进行验收并移交原双山镇木格村管护,时任木格村党支部书记胡加银未实际参加验收就在移交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工程验收合格并移交。


当时该工程设计铺设的部分路段的水管未安装完,且水源问题未解决好,工程验收后一直未正常供水,群众的饮水问题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胡加银未参加验收就签字同意工作敷衍塞责、走形式、乱作为,导致群众安全饮水未能使用。


2017年11月30日,胡加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七星关区水务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陈春兰调查核实走过场问题。


2017年5月七星关区纪委将“区水务局节水办职工何某驻村时间未达到区委组织部规定要求”的问题线索转区水务局处理。


调查过程中,陈春兰未认真履职,调查核实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敷衍了事走过场,未实地到生机镇对何某驻村情况进行核实,仅采取向相关人员电话询问的方式了解何某驻村情况后得出“何某驻村工作期间到岗到位时间正常,没有不符合区委组织部规定的驻村天数”的调查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不良影响。


2018年1月10日,陈春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赫章县发改局超越职责范围牵头组织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导致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交付使用,严重污染环境问题。


2011年4月29日,赫章县发改局作为赫章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以下简称“垃圾填埋场”)项目申报和跟踪单位,在未与省、市发改委对接并取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情况下,超越职责范围牵头组织业主方、施工方、县财政等部门该项目进行了综合验收,出具了“工程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同意验收交付使用”的验收结论,导致县城垃圾倒入填埋场后环境污染严重


时任赫章县发改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蒋本筠组织项目工程验收,对该问题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18年4月28日,蒋本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源 / 大方县纪委官网、七星关纪检监察

编辑 / 李   茜    编审 / 吴春妹 / 秦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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