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拍照质疑公车私用,毕节一公司这样回应
7月29日
云妹子推送了一条
名为“曝光!贵F·Q7065,停车场拖运装修材料,网友质疑“公车私用”!”的消息
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目前该事件有了新的进展
相关人员就此事作了情况说明
并发布了一封致歉信
具体内容如下
☟☟☟
毕节市广大父老乡亲:
您们好!
毕节汽摩城于2015年5月20日投入使用以来,汽摩城内大部分经营户不遵守《市场管理公约》,占道经营现象较为严重,2018年4月4日,在毕节市七星关区鸭池镇、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三板桥分局的支持下,对汽摩市场占道经营现象进行了集中整治,2018年4月5日至7日,为巩固治理效果,防止市场反弹,2018年4月5号,我司领导安排制作一个 “市场管理”字样,但仅限于汽摩市场内巡视使用,绝不能超范围、违规使用。
我司办公室车队队长岳风雷接公司领导安排,将借用贵州优胜置业有限公司牌号为贵FQ7065车辆张贴“市场管理”字样后用于市场内部管理使用。岳风雷对接公司经理郝冉冉制作“市场管理”字样过程中,误将“市场管理”传达成“市场监管”,2018年4月5日下午,郝冉冉在贵州环球广告舞美有限公司制作了“市场监管”的字样0对上述车辆进行张贴,2018年4月5、6、7号连续三天由岳风雷开车、郝冉冉陪同在毕节汽摩城巡视,维护市场秩序,2018年4月7日下午,岳风雷将牌号为贵FQ7065的皮卡车还给贵州优胜置业公司,并请求前来接车人员将车辆上的“市场监管”字样撕毁,但贵州优胜置业公司并没有注重并撕毁。
2018年7月20日,该车被群众举报曝光,被市内媒体质疑“公车私用”,混淆了公众视听,给当地党委政府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对此,贵州中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向毕节市广大父老乡亲真诚道歉,公司郑重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公司员工法制意识的教育培训,真心希望毕节市广大父老乡亲对我司所犯错误予以谅解,谢谢大家!
此致
敬礼!
贵州中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1日
随后
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也对相关人员
“实施使用已擅自改变登记特征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进行了处罚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18年7月30日12时30分,在开行路(麻园路岔口碧阳大道朱昌
路口)开行路(麻园路口碧阳大道路口)0公里800米实施使用已擅自改变登记特征的机
动车的违法行为(代码70160)。
以上事实有冯尖兵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针对这起报道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知识点
云妹子向贵州黔信(毕节)律师事务所的
陆平律师进行了咨询
关于“公车私用”的法律问题梳理及解答
一、怎么定义“公务用车”?
解: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车型则包括轿车、越野车及多功能乘用车。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随意的将自己的车更改为执法车标识?
解:不能。
1.从执法的定义上看,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的行为。
2.从执法车的使用主体上看,执法车必须是上述机关、组织在行使执法权时所使用的公务用车才能认定为执法车。
3.从执法车的管理上看,《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志图案。统一标志图案由各党政机关的中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设计,报财政部、公安部备案。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保密要求的,可以不喷涂统一标志图案,但应当单独登记,加强管理。”
以上,从执法车的使用主体、管理等看,只有拥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才能在其履行公务使用的车辆上喷涂标识图案,单位和个人非执法机关或组织,不能随意将自己的车更改为执法车标识。
三、在相关单位同意的情况下,非市场监管部门是否可以挂市场监管的标识去监管市场?
解:不能。
市场监管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法定职责之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公职人员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法定职责时所使用的车辆可以使用市场监管的标识,否则不能使用市场监管的标识去监管市场。
最后
还是那句老话
毕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
欢迎大家拿起手中的相机、手机
拍下身边的不文明行为
让我们相互督促,共同进步
一起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编辑 / 任佳丽 张绍强
编审 / 秦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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