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 | 毕节通报一批干部被处分典型案例
日前,纳雍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董地乡高标准修建生态土鸡养殖场观测点问题。
2016年12月,董地乡党政主要领导商议决定在该乡黎明村修建生态土鸡养殖场观测点,并明确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张志文负责组织实施。
张志文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擅自与建设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协议,将生态土鸡养殖场观测点高标准打造成为了观景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
2018年7月,张志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副乡长职务。
2曙光镇五三村危改工作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017年3月,曙光镇五三村将不符合危改条件农户上报为危改对象,导致群众越级上访反映,造成不良影响。之后,曙光镇政府及五三村“两委”对该村危改户进行复核,发现李某、李某某2户农户不符合危改条件。
但曙光镇副镇长、五三村驻村领导靳天烜以李某户已领取危改资金难以追回、李某某户未领取危改资金为由,未将该2户农户上报相关部门取消享受危改政策。2018年7月,靳天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近日,大方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分别是:
1大方县安乐乡岩脚村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2014年3月,根据安乐乡林业站站长安和林(另案处理)的安排,时任岩脚村支部书记杨烈琼、村委主任尚春燕将岩脚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用于公益事业建设的9309元作为村干部务工补贴和护林员工资发放,其中村干部每人1000元,村护林员每人300元。
2018年7月3日,大方县安乐乡纪委分别给予杨烈琼、尚春燕党内警告处分。
2大方县达溪镇聚河村村委副主任李放华向他人索要礼金问题。
2016年12月,达溪镇聚河村河坝组精准扶贫户李某某在聚河村村委会找李放华咨询特惠贷事宜时,李放华以“聚河村距离政府较远,要花费油费”为由,向李某某索要礼金。李某某现场拿了500元现金给李放华。
直到2018年5月18日,达溪镇党委巡察组到聚河村开展巡察工作时,李放华才将收受的500元礼金退还给李某某。2018年6月29日,大方县达溪镇纪委给予李放华党内警告处分。
3大方县顺德街道办事处新铺社区党支部书记刘兴联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5年10月,刘兴联将新铺社区副主任黄梅上报的黄某某、刘某某两户危房改造农户上报到顺德街道办事处。2016年1月,在得知黄某某、刘某某两户的危改补助款到账后,刘兴联多次安排黄梅通过电话向黄某某、刘某某两户分别索要礼金6000元。
2016年2月1日,黄某某、刘某某两户分别拿出6000元,共12000元给刘兴联和黄梅,其中,刘兴联分得8000元,黄梅分得4000元。
2018年7月3日,大方县顺德街道纪工委给予刘兴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8000元退还群众。
“你们看,徐双全终于受到处分了。”
“私自占有公家的车,我就知道他早晚要出事。”
日前,纳雍县监委的一份处分决定引起了人们的议论。
徐双全私自占有公车是怎么回事呢?
2018年3月19日,县纪委监委接到举报,称已调到姑开乡任副主任科员的徐双全,在昆寨乡工作期间私自占有该乡的洒水车的问题线索,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2010年,毕节力帆骏马公司赠送昆寨乡一辆洒水车用于抗旱救灾。因昆寨的旱灾不严重,洒水车基本没有派上用场,乡政府就因地制宜地用它来拉水浇灌小城镇的行道村和道路施工用水,这一拉就是六、七年。
2016年7月,拉水车出现多处机械故障、且破旧不堪不能再拉水,昆寨乡政府就将该车停放在乡客运站内。当年,徐双全也刚在换届期间当选昆寨乡副乡长,分管农、林、牧、水等工作。
别人眼里的废品,对徐双全来说却是块宝。2017年1月,徐双全利用分管工作的便利,擅自安排人将洒水车修好后开到自己老家维新的樱桃育苗基地上使用。
在这期间,昆寨乡党政主要领导多次催促徐双全把车开回昆寨,他都以“车已坏在维新,正在维修”为由没有归还。
2018年1月,徐双全调到姑开乡工作后,依然将洒水车占为己有;
3月27日,县纪委监委对徐双全公车私用问题立案调查后,徐双全才悄悄把车开回昆寨。
“我就只是废物利用,没想到还违反了纪律。”徐双全开始还想狡辩。
“公车永远姓‘公’,没有废物利用一说。”调查组纠正徐双全的错误认识,并与他一起重新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党规党纪。
“我错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不应该私自把公家洒水车占为已有,请组织给我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在调查组的教育下,徐双全惭愧地低下了头。
2018年5月30日,纳雍县监委给予徐双全行政记过处分。
来源 / 大方县纪委监委、纳雍县纪委监委
编辑 / 李 茜 编审 / 秦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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