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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虐待老母,毕节一男子被判刑!

云上毕节 2020-08-24


百善孝为先

子女孝敬父母本应是天经地义之事

而现实当中

却有一些子女对父母棍棒相加

令人咂舌



9月14日,织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法官到该县实兴乡街上巡回审理了一起虐待罪案件,被告人张某因虐待其母亲被法官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王某芬和被告人张某均系织金县实兴乡大坝村村民。王某芬系张某之母。2018年5月7日,王某芬因精神疾病发作到处乱跑,后被张某及其家人接回家中。截至同年同月10日期间,张某以王某芬不睡觉为由多次持木棒对其母进行殴打,致使王某芬腿部、头部受伤。


被告人


2018年5月10日下午,王某芬在家中死亡。经鉴定,王某芬系肺动脉栓塞死亡,其额部擦挫伤和四肢软组织挫伤被评定为轻微伤。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旁听群众


法官寄语

孝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的生命来自父母,我们的成长离不开父母。是父母给了我们家的温暖,是父母从小给我们庇护,不让我们受到任何伤害。


就本案而言,张某的母亲患有精神病,不能控制自己的言行,不吃饭、不睡觉。作为子女,张某本应照顾好母亲或者带母亲到医院治疗,但张某不但没有这样做,反而是采用暴力殴打的方式,让母亲害怕自己,强迫母亲睡觉。其母亲几天没有吃饭,没有睡觉,还要忍受儿子的殴打给自己带来的身体之痛。


虽然张某的母亲不是死于张某的殴打行为,但其母亲患有这样的疾病却没有人过问,没有人及时送医,最终让母亲的病情加重,从而夺去了母亲的生命。我不知道这样的结局会不会触动张某的灵魂,但我希望这个家庭的悲剧能唤醒更多人的良知,能够让那些对父母心存不敬的人受到教育,将自己的行为及时回归到法律的轨道上来,更希望大家都成为尊老爱幼的道德模范。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就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 织金法院

编辑 / 任佳丽   编审 / 秦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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