嚣张!毕节这里两男子街上打人砸车,还呵斥民警“不想活了不是……”
现实中,喝醉了耍酒疯的人并不少见
但对别人造成了伤害和损失(身,心,财物)
就必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近日
大方马场几名男子酒醉后
在大街上打人砸车
民警上前进行处置劝阻
醉酒男子不仅置若罔闻
还大声呵斥民警
“不想活了是不是,我们就不走,能怎么地!”
……
当然也不意外
几名男子顺利的领到了
拘留所免费游和白金手铐“大礼包”
2018年9月19日17时许,马场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称,有五、六名男子在马场镇道班街上打架斗殴,有人被杀伤,民警立即赶往处置。
抵达现场后,民警看见两名男子正和一名手流鲜血的男子争执,该男子强烈要求这两名男子带其就医。经了解,该二名男子名叫徐某、陈某,二人开车上街买菜,在过路时被两名喝得醉醺醺的男子挡道,司机徐某不断摁喇叭示意避让,但对方不理,其中一人不听劝阻还踢坏徐某的前大灯。
随后双方发生口角,坐在车上的徐某恼羞成怒冲上去踢了对方一脚,随后,相互之间发生指责和辱骂,进而引发双方群殴。在打斗的过程中因为徐某这边人少,渐渐处于下方,理智慢慢被冲动代替,徐某便想抢一旁卖西瓜的水果刀参与打斗,但是水果刀被卖西瓜的摊贩死死捂住,徐某无意间划伤了该摊贩的手指头,激烈的打斗引来数百名群众围观,好心的群众使尽力气才努力将双方分开,而醉酒的三人看见势头不对逃离了现场。
了解完情况,在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后,民警又接到报警,民警立即赶往另外一处事发地点,到现场后只见二名男子相互推搡谩骂、气焰嚣张,还推翻路人的摩托车,两人都是满身酒气,看样子喝了不少酒。民警上前进行处置劝阻,醉酒男子不仅置若罔闻,还大声呵斥:“不想活了是不是,我们就不走,能怎么地!”随即民警为控制事态,立即将闹事的刘某某和杨某某抓获。
说来还真是巧了,被民警控制住的两名男子正是先前与徐某等人发生矛盾的两名醉酒男子,当天由于是道班赶集日,双方的行为在道班街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同时还造成一名群众受伤。
经过询问,双方对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刘某、杨某、徐某等人处以拘留十日、三日。
酒后闹事不听劝阻、甚至还暴力互殴……马场派出所经对近两年办理的案件进行梳理分类,发现在农村酒后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等案件呈现逐年增多趋势。此类案件的共同特点是:涉案人酒后“耍横动粗”,寻衅滋事,既扰乱了公共治安秩序,又侵害了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很多的不良影响。
马场派出所通过梳理分析,此类寻衅滋事治安案件频频发生原因有以下三点:
首先,法制意识淡薄是主要原因。涉案人员大部分文化层次较低,法律知识匮乏,有的不认为自己是犯罪,自以为大不了拘留几天,更有的甚至压根都不知道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其次,“酒后”也是此类案件高发的重要诱因。因为在醉酒的状态下,辨认和控制能力都会不同程度降低,在酒精的作用下会产生较大的暴躁情绪,“发酒疯”的涉案人不但“惹是生非”,还不听劝阻,极易发生殴打他人及寻衅滋事的案件,待到酒醒后却大都不记得曾发生了什么。
最后,有的涉案人员则由于面临婚变或者事业、生活正处逆境,人生不如意就随心所欲,不受法律约束,借酒发疯,撒泼耍赖。
马场派出所表示: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将依法加强对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办理并移交检察院,依法严惩,维护法律尊严、树立执法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
构成刑事上寻衅滋事
或妨害执行公务等犯罪的
就不是简单的拘留了
是要判刑的,要判刑的,判刑的……
来源 / 大方公安
编辑 /吴春妹 编审 / 秦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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