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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东躲西藏,他却因同样的事件落入法网…

云上毕节 2020-08-24

近日,水城县交警通过一起交通事故,意外破获一件15年前——广西阳朔重大交通事故。


事件详情


10月12日上午7点左右,水城县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某学校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轿车在撞到一名小女孩后逃逸。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民警在事故现场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据目击者介绍,肇事车辆为一辆贵B号牌的白色小轿车。随后,民警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肇事车辆。


据该车车主交待,当天驾驶该车辆的是自己的男朋友王某。



下午17点左右,王某来到了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民警在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保险等相关证件进行登记时,王某只出示了该辆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并表示自己没有驾驶证也没有身份证。



这时,王某突然开始哭泣,并告诉民警,这都是天意。


15年前


2003年7月,他在广西驾驶一辆超员车辆,发生了一起致多人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


他在这十五年的逃匿生涯中,先后逃窜至云、贵、川、闽、粤等多个省份的百余个县城


他多次潜至边境打算非法出境,却因为害怕语言不通,无法生存,遂取消念头。



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王某每逃窜至一处,最多只待三至四个月就换一个地方继续藏匿


平日里,见警察或听见警笛声,都会脊背发寒


晚上睡觉也时常被噩梦惊醒,十五年间从不敢使用身份证,出行都是乘坐短途汽车或步行。


住宿也只敢找“黑旅店”或废弃民房作为落脚点,更不敢与亲人联系,惶惶不可终日



四个月前,王某由云南省逃窜至水城县,认识当地一名女子交为女友。


10月12日当天,他借女友的车在双水城区“溜溜”,看能不能找点散活做。


不曾想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因为害怕被交警“挖出”当年的事情,于是就驾车逃离现场。



在掌握这一重大情况后,民警一方面在网络上,对王某华交代的事故背景作进一步了解,一方面与广西警方取得联系。


经核实,王某确系十五年前广西阳朔重大交通事故涉案嫌疑人。


自此,一起涉及十五年前的重大交通事故的涉案驾驶员浮出水面,广西警方也将不日赶到水城县。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法规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逃逸之恶,远甚肇事本身


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对伤者进行救助,不仅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文规定的法规,更提示作为驾驶员的基本道德伦理。


而肇事者一旦选择逃逸,这首先意味着肇事者想要逃避法律责任,同时,肇事者也放弃了对被撞者的抢救,将被撞者置于更危险的境地或是错过最佳抢救时机。



肇事逃逸之恶远甚于肇事本身!


但是,为什么还有肇事者自甘逃逸,不得不说这是缺乏相关法律常识的表现。


自认能够“一逃了之”,然而正如王某一样,在逃逸之后,虽暂时的逃避了自己应负起的责任,但他付出的是整整15年寝食难安、居无定所的日子,也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与其肇事逃逸后提心吊胆的东躲西藏,相比之下,在事故发生时就直面现实,承担起应负的责任。


贵州交警希望每一位车主、驾驶员都能作出正确的选择。



来源 /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编辑 / 张绍强      编审 / 秦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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