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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毕节这里违法建设可能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云上毕节 2020-08-23

织金县依法拆除12栋违法建筑,建议在wifi下观看



关于依法严格治理违法

建设行为的紧急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坚决依法治理违法建筑,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继续加强对违法建设的治理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现将有关紧急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拆除

   

(一)对于已经修建完毕的违法建筑,立即自行拆除;正在修建的违法建筑,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自行拆除。


(二)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县人民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依法没收并处罚款

   

(一)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对于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将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三、依法将违法建设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违法建设人员强制执行罚款。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将受到以下限制: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乐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十)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


如有违反,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建设行为举报电话:

县城乡规划局0857-7625598;

县城乡规划监察大队0857-7631511;

文腾街道办事处0857-7621023;

双堰街道办事处0857-7632080;

绮陌街道办事处0857-7860010;

三甲街道办事处0857-7821001。



特此通告   



织金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4日




来源 / 织金广播电视台 / 织金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 /任佳丽     编审 / 秦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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