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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关区出台规定,教师有这些行为将被处罚,与目标考核绩效挂钩!

云上毕节 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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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云妹子通过七星关区教育局官方网站了解到

为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工作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

彻底根除“庸、懒、散、慢、浮、夸” 问题

增强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的精神风貌和工作积极性

引导干部职工更好的履职尽责

推动七星关区教育健康稳定发展

七星关区教育局制定了

七星关区教育系统处理(处分)及

分级授权、责任追究机制

暂行规定

也就是说

在七星关区

如果教师违反工作作风和师德师风

是要受到处罚滴

具体如下


一、处理(分)种类

(一)一般处理:书面检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不良记 录等。


(二)“四种类型”约谈:预防提醒约谈、询问示警约谈、 纠错诫勉约谈、问责处分约谈。


(三)预警机制:黄色预警、红色预警等。


(四)党纪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分种类有警告、严重 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由有处分权限的党 组织作出)。


(五)政纪处分

 根据《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二、授权人职责及处理权限

(一)授权人职责 

教管中心、学校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是学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学校管理、学生资助、安全维稳、留守儿童关爱、控辍 保学、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五城同创”、教育工程建设等教育 重点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作风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级党委政府和区教育局党组 关于教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 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并 按照计划推动工作落实,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结合学校实际,加强学校精细化管理,积极开展教育教学 研究,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 康发展。


 3.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作风建设的相关 法律法规,积极组织本单位、本学校党员、教职工开展党风廉政、 师德师风、工作作风教育。


 4.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 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5.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 正之风。


 6.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教育系统工作作风建设,纠正不正之 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教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7.依纪依法积极查处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 设、作风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情节严重的, 及时向区教育局党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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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处理权限


 授权教管中心、学校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对在学校管理、 “五城同创”、留守儿童关爱、控辍保学、学生资助、营养改善 计划实施、安全维稳、教育工程建设等教育重点工作及党风廉政 建设、师德师风建设、作风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教职工,依纪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处分处理,并纳入教职工年终考核。


1.授权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学校(园)主任(校长、 园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直接对查实存在问题的教职工进行书 面检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不良记录等一般处理。


2.授权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学校(园)主任(校长、 园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直接对查实存在问题的教职工进行 “四种类型”约谈:预防提醒约谈、询问示警约谈、纠错诫勉约 谈、问责处分约谈。


3.授权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学校(园)主任(校长、 园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直接对查实存在问题的教职工进行黄 色预警、红色预警。


 4.授权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学校(园)主任(校长、 园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对管辖内查实存在问题的教职工提出 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建议,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5.授权单位相关会议处理等次低于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 处理等次的,以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会议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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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理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原 则。


 (二)坚持权责一致、有责必问、有错必纠、纪律面前一律 平等的原则。


 (三)坚持惩教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四)给予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结果运用

(一)处理结果与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先选优、晋职晋级挂钩。


 1.被全区通报批评、纠错诫勉约谈处理及被黄色预警、红色预警的人员,被处理当年不得评先选优


 2.受党纪或政纪“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得评先选优、 晋职晋级;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3.党员干部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事业单位人员受“记 过”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得评先选优、晋职晋级。受“党内严重 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或只写评语不定 等次;受“记过”处分的,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4.党员干部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


事业单位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自受处分之日起, 降低 1 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处分期间不得评先选优、晋职晋级。


党员干部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不合格);


受“留党察看”1 年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称职 (不合格),第二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受“留党察看” 2 年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 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事业单位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 或“撤职”处分的,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 以上等次,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前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5.受“开除党籍”处分人员,自受处分之日起,降低 2 个以 上岗位等级聘用;处分期间不得评先选优、晋职晋级。受处分当 年年度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年度考核只写 评语不定等次。


 6.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 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年度考核根据相关规定确定等次。


 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 定其年度考核等次及处理方式。


 8.在职称评聘时,凡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 “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 1 年申报;


被确定为“不合格”或“不 定等次”的,每次延期 2 年申报。


受党纪、政纪“警告”处分的, 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 3 年申报;


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 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 4 年申报;


触犯法律, 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 6 年申报。


 9.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未结案人员,可以参加年度考 核,但在其受调查期间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 或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严重警告” 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分别按上述 3、4、5、6、7、8 项规定办理。


 10.教育管理中心、学校(园)应将教职工受处理情况纳入 教职工年终考核扣分项目,根据受处理等次相应扣分;受党纪处 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累计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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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理结果与目标考核奖(附加基础性绩效)挂钩。


 1.被一般处理或“四种类型”约谈、黄色预警,认识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良好的,可不影响目标考核奖(附加基础性绩效) 发放。


 2.被红色预警的,扣除一个月目标考核奖(附加基础性绩 效)。


 3.因同类问题被约谈、通报批评、预警等两次及以上的,扣 除两个月目标考核奖(附加基础性绩效)。


 4.被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合 格)的,扣除三个月目标考核奖(附加基础性绩效)。


 5.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的,扣除全年附加基础性绩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基 本合格)的,扣除半年目标考核奖(附加基础性绩效)。


 6.在作风督察中明确规定扣减目标考核奖(附加基础性绩 效)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7.其他情形应扣减目标考核奖(附加基础性绩效)的,按相 关规定执行。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未结案人员,在其受调查期间暂 缓发放目标考核奖(附加基础性绩效),待结案后根据补定等次 按有关规定办理。


 9.机关公务员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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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按照“明确责任、加强监督、严格问责、提高效能” 的总体要求进行。教管中心、学校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违反或 者未能正确履行授权职责,或者未能依纪依法对存在问题的教职 工进行监督检查、处分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


 1.对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作风建设、教育工作领 导不力,以致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教育工作得不到有效推 进,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工作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 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以致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 任务的。


 3.因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学校教职工发生严 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4.对本单位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包庇纵容、隐瞒不报、徇私 舞弊、弄虚作假的。


 5.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 响的。


 6.其他应当追究领导责任的。


 7.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 评优和各类评先选优资格;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参照本规定 第四条“结果运用”执行;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呈报。 


本规定自行文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规定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监制:王应军

编审:秦恒  编辑:吴春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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