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区一驾驶员拆了车辆号牌,只为了方便停车…
来源:平安毕节
近日
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特勤大队
在七星关城区开展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时
依法查处一起机动车驾驶证
实习期驾驶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驾驶证被记12分后
精彩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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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上午,民警巡逻至天河路武装部门口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车辆违停在路边,民警下车查看车辆情况,发现车上无临时行驶号牌,也不是新车。
民警拨通驾驶人留在车上的电话,通知驾驶人来到现场了解情况。
驾驶人周某表示:
每天下班回来都找不到停车的地方,为了方便将车辆停放在路边,为了躲避电子警察抓拍,就把车辆号牌拆了。
最后,民警依法对周某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了驾驶证一次记12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由于周某驾驶证还在实习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周某所持有的C1驾驶证被注销。如果要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周某得参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的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取得。
民警提示
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在这里,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
任何抱着侥幸的违法行为
最终都会得不偿失!
驾车出行,谨记遵纪守法
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安全文明驾驶!
监制:王应军
编审:秦恒 编辑:张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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