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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市场监管
扫黑除恶测试题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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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应知应会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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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5题)
1、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2、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3、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选择题(5题)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___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B )
A、“打伞” B、“拍蝇”
C、“打虎” D、“打地头蛇”
2、以下哪类情形不属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情形:( D )
A、村霸 B、保护伞 C、套路贷 D、邪教
3、下列不应属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是:( D )
A、市财政局 B、市民政局
C、市矿管局 D、市发改委
4、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的黑恶势力表现情形有哪些?( A )
A、强买强卖、敲诈勒索 B、热心帮助,回答问题
C、票价虚高 D、收费项目名目多
5、对于举报、提供线索者,纪检、公安机关将___( A )
A、对其身份予以保密 B、有权公开其身份
C、随意告诉他人 D、随意谈论举报线索
三、多选题(5题)
1、下列哪些是被确定的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的情形?(ABCD)
A、威胁政治安全
B、威胁制度安全、政权安全
C、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D、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2、在农村出现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表现情形有哪些?(ABC)
A、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
B、横行乡里
C、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
D、成立合作社,带领村民致富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表现情形有哪些?( ABC )
A、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
B、垄断农村资源
C、侵吞农村集体财产
D、破坏邻里关系、挑拨是非
4、下列哪些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的情形?(ABCD)
A、多次在征地过程中煽动闹事
B、有组织的在租地过程中煽动闹事
C、有组织的在拆迁过程中煽动闹事
D、有组织的在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破坏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表现形式有哪些?(ABCDE)
A、拉帮结派 B、寻衅滋事 C、打架斗殴
D、强拿硬要 E、称王称霸
四、判断题(5题)
1、假如,你还是一个工人,但是你的工作环境是赌场,不巧的是这个赌场老板是黑老大,你每天负责开车接送赌徒、端茶倒水、核对身份、发牌......甚至专门给人开车门,从而领取高工资。那么你的行为没有问题。(X)
2、假如,你和别人一起做生意,而不巧,你的合作人是黑老大,你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并没有取得相关的许可以及从事法律禁止的的相关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这时,你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3、假如,你建个微信群,觉得好玩帮一个“老大”在群里发淫秽小视频,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后来群变大了,听黑老大的你建了个会员制收费,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后来,他又让你发一些爆炸、放火的犯罪小技巧,你就可能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4、假如,在你开的宾馆、旅店、理发店,或者是你自己家,你明知黑老大组织别人卖淫而提供场所,你没有犯法。(X)
5、假如,你陪黑老大在马路上走,撞了别人一下,别人骂了黑老大,你要帮老大出头,在马路上推搡他,结果他摔倒撞在马路牙上或者被后面的车给撞死了,那你的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你打了他一拳,伤情鉴定轻伤以上,你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五、简答题(5题)
一、“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答: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答: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答: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四、“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答: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五、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毕节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举报电话:0857-8234001
举报信箱: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518号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西区12楼(毕节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551700
电子邮箱:zzb8638696@163.com
市纪委市监委举报电话:0857-8228319
监制:王应军
编审:秦恒 编辑: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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