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最高25年,毕节这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来源: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5月3日,威宁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某等2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威宁自治县会展中心公开宣判,该院指派四名员额检察官出庭履行法律监督。
经庭审查明,2010年以来,以赵某某为首的黑社会组织通过抢劫、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砂石料销售等违法犯罪活动牟取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对抗基层政权,暴力抗拒执法,为非作恶、欺压群众、聚敛钱财、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威宁自治县法院以被告人赵某全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以被告人赵某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按照其他被告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以及所犯罪行,判处赵某、彭某廷等9人9年至2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被判处2年至9年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7万元不等罚金;对赵某全等九人不得假释。
该案在办理过程中,威宁自治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取证,彻底查清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全部二十余桩犯罪事实及其他违法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反复核查每一本案卷,每一起犯罪事实,每一份关键证据,拟写了2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制定了缜密的提审、讯问、出庭举证、答辩等各个环节工作预案,通过四天的庭审,有力地指控了赵某全等24人全部犯罪。
该案的办理,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震慑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有效地净化了社会风气,维护了社会稳定,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感。
监制:王应军
编审:秦恒 编辑: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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