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最高罚款100万,毕节这项政策公布!
很多人觉得
喝水没有那么多讲究
渴了就喝
但是病从口入
与我们吃的喝的息息相关最重要的媒介就是水
所以健康饮水不容忽视
近日
《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正案》公告发布
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正案
(2019年4月30日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9年5月31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一、将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新建、扩建化工、制药、造纸、酿造、陶瓷、冶炼、农药、矿井水氢离子浓度指数低于3(pH<3)的煤炭采选及其他对水体有污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二、将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存在的矿山应当限期关闭,并依法予以补偿。”
三、将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违反第一项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四、将第五十一条第五项修改为:“违反第六项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向水体排放含油类、酸碱类污水的,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向水体排放低放射性废水、医疗废水的,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向水体排放含重金属类污水的,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根据本修正案修改后重新公布。
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更多详情!
监制:王应军
编审:秦恒 编辑:吴春妹
投稿邮箱(bjtvysbj@163.com)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