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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复,毕节一男子将他人汽车螺丝扭松!

云上毕节 2022-03-30

来源: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军批准逮捕。


杨某军和杨某原本是在大方县牛场乡一带跑非法营运的,为了拉客,难免会产生竞争。


有一次,因为跑黑车,杨某军被交警和运管处罚,他怀疑是杨某举报的,心里就一直都不痛快,想整一下杨某,给他一点教训。


2019年6月19日上午9点左右,杨某军到牛场乡红岩洞河边买鱼时,发现杨某的白色江铃特顺牌汽车停放在红岩洞码头边的停车场内,他看见车上及周围都没有人,就回到自己的车上拿了两把扳手,将杨某的车前轮左右刹车分泵螺丝扭松,见刹车油泄漏后,便离开了现场。


当天下午3点钟左右,杨某像往常一样去停车场开车,在发动车辆倒车的过程中踩刹车时,他发现刹车不起作用。


于是赶紧停车查看,发现地下有一滩油,前刹车螺丝有两颗松动,车前轮刹车处都还在滴油,他怀疑是有人故意整他,报案后,公安机关通过调取监控,就把犯罪嫌疑人杨某军锁定了。


“这个螺丝是用来密封刹车油管的,如果螺丝松了,刹车油就会慢慢地漏出来,离合器就无法正常使用,车子也会导致无法刹车”。据犯罪嫌疑人杨某军交代。


8月2日,大方县公安局以杨某军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向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案中,杨某军为了报复杨某,故意将杨某的白色江铃特顺牌汽车的前轮左右刹车分泵螺丝扭松,导致刹车油泄漏,造成刹车失去制动功能,该行为足以使车辆产生颠覆、毁坏的后果。


因杨某及时发现,才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杨某军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大方县人民检察院遂依法以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军批准逮捕。



编辑:吴芳 

编审:程帅、李雪梅 

监制:王应军

投稿邮箱(bjtvys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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