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险!毕节这个小区水瓶“从天而降”,结果……
▼
近日,记者来到了望城花园见到了宋先生,提起车子被砸一事,他是气愤不已。宋先生告诉我们,12月12号,他发现自己摩托车的前档泥板被人弄坏了,一天后,就在他通过小区监控查找破坏者时,发现摩托车的车头被一个瓶子砸坏了。
我过来看到的情况是我的龙头坏了,被砸坏了,地上还有一个瓶子
记者在现场看到,摩托车车头的左侧完全被砸碎,而掉在摩托车旁边的塑料瓶瓶口,可能由于重击也不见了踪影。
这个瓶子在地上发现的,瓶子都砸坏了,绝对是高空抛物,上面都还有这个瓶子的塑料纸夹在上面。
停在楼下的摩托车无缘无故被人砸坏了,宋先生既生气又无奈,索性没有砸伤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不少住户也在现场向记者反映,小区经常发生高空抛物的情况,扔下来的东西也是五花八门,严重影响了大家的生命安全,希望物业公司能够重视起来,也呼吁高空抛物者不要再出现这样不文明的行为。
我希望这些住户不要乱丢东西了,我也给业主提过空中抛物很危险,我这个摩托车零件打坏了可以重新换,但是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这个空中抛物太悬了。
望城花园住户 王女士
我希望物管的不管是采取书面的也好,亲自上门也好,还是打招呼也好,提醒业主要注意高空抛物这件事儿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随后记者来到望城花园物业服务中心,通过调取监控,看到了宋先生的摩托车当时被砸的现场情况。对此,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安装了道路上的监控,并不能拍到高层的情况,所以无法找到肇事者。过去,他们也做了不少关于高空抛物的宣讲及张贴提示,但收效甚微。
我们也比较头疼这个事情,不是我们没有重视,我们是真的找不到再好的措施去处理这个事情,接下来我会给领导反映,看看他们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我们尽量的加强管理,尽量的找好的措施。
幸好这次从高楼坠下的水瓶
没有砸中人
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高空抛物
可以说是悬在每个人头上的一把"刀"
每次高空抛物伤人的事件登上热搜
都是血的教训
面对频频发生的高空抛物恶行
司法部门出手了
日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印发实施
根据该《意见》
故意高空抛物的
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伤害罪
甚至是故意杀人罪论处
下面
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依据此《意见》
审理的该类案件
案例一
11月12日,广州市白云区,赵某因与男友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将家中行李箱等物品从阳台处分数次抛出。坠物砸中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造成车辆损坏。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鉴于没有人员伤亡,车辆受损不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决定对赵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二
11月15日清晨,四川成都,周某醉酒后,与男友争吵过程中,竟将一把菜刀从紧靠车道的10楼扔下。菜刀径直砸在了公交车顶棚上,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目前,周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三
8月1日,蒋某因家庭矛盾,持棒球棍对家中物品进行打砸,又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扔出14楼的窗外,散落于小区公共道路及楼下停放的三辆轿车上,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1月29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直通百姓
记者:周禹杉 徐平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