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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任免名单

云上毕节 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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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9年5号)


2019年12月12日,七星关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补选市政协主席杨宏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丹彤、毕节军分区副司令员叶良兵、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丽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副经理彭宇等5人为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9年12月10日,大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补选大方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黄莉为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9年12月12日,黔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补选毕节军分区政治委员聂学政为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9年10月31日和12月12日,金沙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二十三次会议,分别补选金沙县委书记梁铮、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高扬宗、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陈文忠、市文联党组书记刘汉文等4人为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9年12月19日,织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补选织金县纪委书记、监委代理主任周先远为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9年12月19日,纳雍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补选市残联副理事长张霞、纳雍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袁靓等2人为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9年12月17日,威宁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补选武警毕节支队副支队长张崇清、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大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总经理王林松等3人为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9年12月16日,赫章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补选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张宇、市委统战部副部长甘红梅、赫章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向阳等3人为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报请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杨宏远、丹彤、叶良兵、王丽佳、彭宇、黄莉、聂学政、梁铮、高扬宗、陈文忠、刘汉文、周先远、张霞、袁靓、张崇清、吴大敏、王林松、张宇、甘红梅、向阳等20人的代表资格有效。


由黔西县选出的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黔西县人大常委会二级调研员邬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9年11月30日,黔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


由金沙县选出的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金沙县清池镇普安村村民曾丽,因长期在外务工不能履职,申请辞去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9年6月28日,金沙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


由纳雍县选出的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纳雍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周训荣,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9年12月19日,纳雍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邬江、曾丽、周训荣等3人的代表资格终止。


由七星关区选出的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七星关区团结乡银山村主任颜家彦,因涉嫌违纪申请辞去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9年9月26日,七星关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


由织金县选出的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纳雍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付晓,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申请辞去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9年12月19日,织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


由威宁自治县选出的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威宁自治县东风镇元木村党支部原书记毛文友,威宁自治县石门乡观音山社区村民舒应波等2人,因涉嫌违纪违法申请辞去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威宁自治县分别于2019年9月29日的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12月17日的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颜家彦、付晓、毛文友、舒应波等4人的代表资格终止。


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平、石子友、杨旭、周涛等4人,因工作变动或退休、退役离开毕节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张平、石子友、杨旭、周涛等4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截至目前,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567人。


特此公告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26日


2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群峰同志辞职的决定


(2019年12月26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群峰同志辞去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3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任免职名单


(2019年12月26日毕节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卢建新、张萍的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何君、刘佳祥、张俊、吴学亮、孙珲、陈泽鑫、熊剑、尚俊、陈廷松的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记者:路雨冲
编辑:吴芳
编审:杨廷兵 秦恒
监制:王应军
投稿邮箱(bjtvys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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