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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22人涉黑案宣判
12月31日
纳雍县人民法院
依法对李某翱等22名被告人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进行一审宣判
李某翱等22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招摇撞骗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等罪分别被判处1年至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罚金及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纳雍法院秉持除恶务尽的决心,坚决扫除黑恶势力,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接受社会各界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彰显司法公正,此案宣判邀请了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代表100余人参与旁听。
旁听现场
来源:珙桐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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