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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问题口罩”!毕节一商家被顶格处罚!

云上毕节 2022-03-30
自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来,毕节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哄抬物价的违法犯罪案件。

01织金县市场监管局处罚商家销售问题口罩


近日,新浪微博、梨视频官网等网络媒体上相继出现一则称“贵州毕节织金发现假口罩,一撕就烂”的网络信息。毕节市市场监管局立即责成织金县市场监管局快速查办,并派员指导。


经织金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取证,目前案件已调查终结,涉事商家“织金县佳佳乐超市”存在未经备案销售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医用口罩等违法行为。

结合案件事实,织金县市场监管局拟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织金县佳佳乐超市”立即停止销售未经备案的二类医疗器械,并顶格处以罚款3万元人民币。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出现口罩价格上涨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等情形,织金县市场监管局专门发布了《口罩消费提示》,并组织执法人员全力排查口罩销售市场的有关情况,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02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问题口罩”


2020年1月31日晚9点40分,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接上级转来投诉称:碧阳国际27栋1单元29楼4号房有人销售“问题口罩”。

执法人员在被投诉点发现被投诉业主廖某正在向其进门处一前来取货的美团配送员递交“问题口罩”20只,在其交易场所门外又发现“问题口罩”外包装箱1个箱内存放有标注外文标的口罩包装盒31个,通过对该交易场所进行检查,在其室内一进门处现场查获待销售的无任何包装标识的“问题口罩”94只


现场,业主廖某不能向执法人员提供上述无任何包装标识的“问题口罩”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


因销售者不能提供上述产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上述未销售出的“问题口罩”合计114只及相关包装盒31个进行暂扣。


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注意留存购物小票,如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及哄抬物价现象,请在第一时间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实际调查情况依法从严处置。

编辑:吴芳 

编审:程帅 李雪梅  

监制:李文均

投稿邮箱(bjtvys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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