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广大医务人员义无反顾、顽强拼搏、日夜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重大贡献。
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医务人员的保护、关心、爱护,强化各方面支持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始终保持强大战斗力、昂扬斗志、旺盛精力,持续健康、心无旁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3月1日下发我省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疫情防控期间,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疫情防控期间,援鄂医疗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全省定点救治医院直接接触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比照援鄂医疗队医务人员标准执行,中央补助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据实补助。(二)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人社、财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任务情况,因地制宜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分别按照7000元、5000元、3000元的标准核增。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分配,重点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期间,援鄂医疗队医务人员和全省定点救治医院直接接触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资金由原渠道解决。(三)提高防疫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确保及时足额发放。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四)实施职称评聘倾斜措施。援鄂医疗队及全省定点救治医院和发热门诊、各级疾控中心、定点核酸检测机构等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审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疫情防控中取得的专题报告、病案报告、科研成果等可替代职称评聘中所需论文。在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时,援鄂医疗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本年度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省内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加5分。(五)放宽基层服务年限认定。援鄂医疗队和省内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视作基层工作经历,晋升职称时,按连续1年基层服务年限计算。援鄂医疗队医务人员晋升职称时,基层服务年限未满的,可先参加职称评审,评审通过后3年内补足年限。申报评审上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获得市(州)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受记大功奖励的可提前两年申报。援鄂医疗队和省内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视为满足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六)享受人才绿卡服务。对援鄂医疗队、全省定点救治医院和发热门诊、各级疾控中心、定点核酸检测机构等直接接触病例,参与诊断、治疗、护理等医务人员,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市(州)可直接认定发放人才服务绿卡,享受相应待遇,其中副高级职称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接申报《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按照C类人才服务绿卡相关政策执行。(七)优先纳入人才工程和科技项目支持。在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人才项目计划上,对防控新冠肺炎专项支撑计划项目的申报,可待疫情平稳后专门针对一线医务人员开网申报;“西部之光”“甲秀之光”遴选工作中,优先选派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出国(境)培训项目选派工作中,优先安排疫情防控一线专家人才。在2020年第5批省核心专家、第9批省管专家申报评选中,对疫情防控一线专家人才实行不高于20分的政策倾斜,适当增加医疗卫生领域名额,单列名额给一线医疗卫生领域专家人才,并根据实际延长申报时间。(八)落实一线医务人员生活保障。重点改造医生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营造有利于医务人员工作的良好环境。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良好后勤服务,保障医务人员充足的睡眠和饮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征用医院周边酒店作为医务人员休息场所,并保证基本生活用品供应。采取专车接送解决定点医院一线医务人员通勤问题。做好援鄂医疗队医务人员通信保障,在鄂工作期间实行手机话费全免优惠政策。选派单位要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重大疾病险等商业保险。(九)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科学统筹调配疫情防护物资,重点向疫情防控一线投放使用,全力保障定点救治医院和发热门诊、集中隔离观察点等一线医务人员防护物资需求,最大限度减少院内感染。发现医务人员感染要及时送至指定隔离点隔离,并免费提供饮食、生活必需用品及通讯条件,需要治疗的要全力救治。(十)确保轮换休整到位。科学测算医务人员工作负荷,合理配置医务人员,原则上参加救治工作的医生6小时一班、护士4小时一班。对不能休假的医务人员,防控任务结束后优先安排补休。合理安排一线医务人员轮休,做好轮休医务人员隔离保障,对长时间高负荷工作人员安排强制休息。需要紧急补充疫情防控医护人员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简化招聘程序;援鄂医疗队工作人员中表现突出的非事业编制人员,符合年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聘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善聘用手续。及时排查轮换因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在一线的医务人员。疫情结束后,所在单位及时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并适当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时间。(十一)及时做好心理调适疏导。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心理干预和疏导,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通过谈心谈话、关怀问候等方式,密切关注医务人员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十二)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严格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43号)要求,加大安保和警力投入,完善问责机制。对发现有歧视孤立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语言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要坚决按照治安处罚条例快速处理;对发生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要快侦、快诉、快审,坚决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十三)建立联络服务机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家属关心关爱有关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20〕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激励保障工作若干措施》(黔组通〔2020〕11号)有关要求,深入了解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援鄂医疗队队员家庭实际困难,分级建立联络服务机制,实行“一对一”精准联络服务,切实解决一线医务人员后顾之忧。(十四)切实落实困难家庭的照顾帮扶。建立社区干部联系帮扶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制度,帮助解决医务人员家属中老年人及幼儿照护等实际困难。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防控一线工作,特别是家中有老年人和孩子需要照顾的医务人员。要安排志愿者或专门人员对有家庭困难的一线医务人员家属进行对口帮扶。积极组织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为一线医务人员家中无人照料的老年亲属提供临时托养服务,安排好老年人的住宿、饮食及护理。根据老年人需求,为其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代买配送生活必需品以及助餐、助洁等服务。开通一线医务人员家属就医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就医,对需要住院照护的,其所在单位采取志愿服务、爱心帮扶等方式予以照顾。(十五)优先安排子女入园入学。严格落实《关于做好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子女入园入学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黔教(委)发〔2020〕13号)要求,对援鄂医疗队医务人员子女教育给予更多帮助关爱。援鄂医疗队医务人员子女2020年秋季在当地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当地教育部门统筹,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以及家长和学生意愿安排解决;在中考录取、中职学校申请就读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十六)给予旅游景区免费优惠。疫情结束后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省医务工作者和卫生防疫工作者凭有效证件享受贵州省内420家A级景区旅游门票免费优惠政策(不包括温泉景区和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十七)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按照《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要求,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医务人员的工伤认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理赔程序,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十八)做好烈士评定和遗属优待工作。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以及执行转运新冠肺炎患者任务等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因履行防控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以身殉职,或者其他牺牲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批准)条件的,应评定(批准)为烈士。全面做好抚恤优待,妥善解决烈士遗属的实际困难,切实增强烈士遗属荣誉感和获得感。(十九)加大激励表彰奖励力度。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可再单列核定2020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指标,所评优秀不占单位优秀名额,优秀比例可不受限制。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及时按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记功奖励,奖励比例可不受限制。(二十)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宣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卫生团队和个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卫生团队和个人开展表彰奖励。被认定为烈士的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的各项政策。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调度和督查,确保各项关心关爱政策落实到位。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旅游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政策统筹,就相关政策形成具体化、易操作、可落地的措施和方案。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准确提供一线医务人员信息,确保精准、无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