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3.15来了,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话对你说
日前,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党组书记、局长李洪应做客毕节市广播电视台“3·15”特别节目,向大家介绍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的工作部署安排。
据了解,疫情发生以来,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监管要求,以“三个一律”作为抓手,全力保障市民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科长 彭毅
第一个“一律”:凡是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超市、市场食杂店,市场监管部门都一律允许经营;第二个“一律”是疫情防控措施不力,达不到疫情防控条件的超市和食杂店,我们一律实行整改;第三是市市场监管局从大年初二派出十个督查组,对全市城镇、乡镇、农村市场和超市食杂店一律进行督查。
据彭毅介绍,在督查过程中,针对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以及欺诈消费者、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经营户,将依法从严处理。同时,针对油、盐、酱、醋、蔬菜、肉类等百姓生活必需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该局则以“三个加强”进行把控。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科长 彭毅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也就是对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督查到位。二是加强抽样检验,保障食品的质量,杜绝不合格食品的风险防控;三是加强值班值守,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热线电话12315二十四小时开通,确保消费者购买的食品,百分之百的投诉都受理。
疫情期间,随着消费方式的改变,线上下单或者团购等无接触交易成为了广大市民的首选,为了营造良好的网购环境,毕节市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线上交易采取了一系列有效可行的监管措施。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管科科长 李蜀黔
疫情期间,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安排部署《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线上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对线上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的行为,未按规定取得许可或备案,擅自线上销售的行为,线上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以及过期失效产品的行为,线上销售非医用口罩冒充医用口罩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线上销售无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以及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线上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的行为进行监测监管。
据统计,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受理的网络消费投诉案例中,涉及口罩的投诉举报为60件,占投诉举报总数的50.42%。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管科科长 李蜀黔
我们市场监管局2月10日就在《毕节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口罩购买使用消费提示》,特别提醒消费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及时关注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口罩购买的官方信息,到正规药店购买口罩,不建议通过熟人、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购买来源不明、无法证明是否合格的口罩使用。
针对微商、朋友圈到底能不能购买到正规的口罩这一问题,记者也进行了了解。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管科科长 李蜀黔
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微商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想卖口罩,一是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二是依法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三是应该在网站或网页上公示营业执照和取得共识许可的信息。因此,对于微商而言,口罩不是想卖就能卖。而且我们还要提醒微商注意:若销售“三无”口罩或哄抬价格,一旦查处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采访中,李蜀黔提醒广大市民,作为消费者,如果买到假口罩,我们应该做的就是注意保留好购买凭证、支付记录、发货记录、购买的货物等作为证据,以便申请退货退款、举报投诉。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管科科长 李蜀黔
如遇诈骗行为,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购买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护物品时,如果发生收款后你就被拉黑,或者就是不发货等涉嫌犯罪情形的时候,要及时保存卖家信息和有关消费凭证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主张退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暂停所有乡镇赶集赶场等集体活动累计2514场;
加强对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监管、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杀菌检查累计27000余家;
关闭活禽交易宰杀点总计1023个;
累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0628户,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8156家,医疗机构763家,下发禁办酒席通告13600余份,张贴禁止群体性聚餐、集体宴席通告6700余份;
在打击哄抬物价行为方面,总共办理案件235件,共罚没85万余元;
涉及口罩的案件有65件,共罚没48万余元。与此同时,该局还积极发动七星关区19家医药经营企业参与疫情防控保供,截至目前,共计向外采购口罩90多万只,84消毒液25万余瓶,75%酒精近30万瓶,基本保障了七星关区城区市场供应。
记者:徐再起 汪义
编辑:吴春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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