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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档案馆关于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资料的公告

云上毕节 2022-03-30


毕节市档案馆关于征集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资料的公告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毕节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全力打好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形成了大量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疫情防控档案资料,这些档案资料是抗击疫情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历史研究、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社会各界参与疫情防控的档案资料得以完整、永久保存,市档案馆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反映毕节人民广泛参与抗击疫情的感人事迹的相关资料、照片、视频、录音、手稿、实物等,特别是一线医务人员及防疫工作者的工作照片、录音录像、工作日记、“请战书”、家书,亲历者的回忆录、笔记、日记,以及全市卫生、教育、公安、交通等系统和农村、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和人民群众不畏艰险、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相关档案资料;


(二)反映我市各界在疫情防控中攻关疫情防治形成的过程性记录和数据、研究成果和创新举措等有关资料;


(三)反映我市全力支援湖北武汉情况的相关资料,特别是在医务工作者驰援武汉以及筹措运输物资过程中作出贡献的人物和事迹资料;


(四)反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等有关记录;


(五)反映毕节人民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展现毕节人民团结一心、同舟共济精神风貌的相关资料;


(六)以抗击疫情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歌曲、书法、绘画、篆刻、剪纸、摄影摄像等文艺作品;


(七)社会各界积极奉献爱心,全力配合,协助党委政府防控疫情的材料,如爱心企业、社会团体、个人自发为疫情防控工作捐赠物资的凭证、记录;


(八)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以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


(九)其他能够反映疫情防控工作、具有历史查考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数据、实物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1、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应客观真实,主题突出,健康向上。


2、照片或图片应为未经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创、原件。所有捐赠档案资料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主题、内容简介、时间、地点、人物等基本信息。


3、捐赠人所捐赠的档案资料应为本人具有支配权的合法财产,并须提供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4、捐赠人如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的,须提供《利用说明》,档案馆将负责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征集方式


1、以自愿为主。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组织及个人通过来函、来电商洽具体事宜。电子类档案可按照征集内容和征集要求将自愿捐赠的档案资料及捐赠说明发送到毕节市档案馆电子邮箱,邮件标题后面注明“疫情防控档案捐赠”。


2、市档案馆将组织人员对所有捐赠档案资料进行审核鉴定。对纳入征集进馆范围的单位及个人,市档案馆将按照有关规定与捐赠人办理交接手续,并将视具体情况颁发捐赠证书。


3、凡经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市档案馆对已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照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捐赠人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贵州省毕节市档案馆接收征集科

联系人:胡湘、张星

联系电话:0857-8251527

电子邮箱:36523710@qq.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街道洪山路66号

邮政编码:551700


毕节市档案馆

2020年5月9日




编辑:吴  芳  
编审:秦  恒
监制:叶光良   
总监制文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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