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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严查!7720起!

云上毕节 2022-03-30

6月9日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

自6月1日起

毕节全面启动“一盔一带”

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以来

一共查处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4956起

未按规定佩戴头盔2764起

☟☟☟七星关区


自6月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以来,七星关交警一周内共出动警力330余人(次)、车辆60余台(次),开展集中统一行动3次,查处不系安全带行为730余起,不戴安全头盔350行为余起。



百里杜鹃


自6月起,百里杜鹃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行动首日共查处交通违法53起,其他各类交通违法37起,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大 方

6月2日下午,大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宣传册和安全出行知识讲解等方式,广泛宣传佩戴头盔、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性及使用常识,提高市民群众知晓度。



赫 章
6月2日,赫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中队对辖区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未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当天共查获未系安全带813起、未戴头盔326起。



威 宁
6月以来,威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积极利用传统媒体平台和“双微”新媒体平台,不断加强与媒体合作进行广泛宣传。



金海湖

据统计,自“一盔一带”工作开展以来,金海湖交警现场处罚未系安全带109起,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或乘车人未佩戴安全头盔70余起,警告教育80余人次。 



据悉,专项整治还在持续进行中,范围包括各县(区)城区、高速公路、农村道路,整治对象为所有机动车、电瓶车、电动自行车及其驾乘人员和行人。


重点查处城区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人横穿马路、闯人行红灯违法行为;在城区、农村道路全面开展查处摩托车、电瓶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骑行违法行为;在城区、高速、农村道路全面开展查处机动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


相关处罚标准:

▲▲▲


 “一盔一带”



【机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1.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记2分;



2.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在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上行驶的),罚款10元;


3.机动车乘坐人未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罚款20元;


4.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记2分;


5.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记分。


 【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1.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记2分;


2.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3.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4.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两乱一不让”



【机动车乱停乱放】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150元不记分;


2.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150元不记分;


3.在有禁停标志的路段停车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罚款50元记3分。


【行人乱穿马路】


1.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罚款5元;


2.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罚款5元;


3.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罚款10元;


4.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罚款5元。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


1.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100元记3分;


2.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罚款200元记3分。



毕节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和乘车人,头盔和安全带是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说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后排,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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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毕节综合毕节交警、七星关公安整理

编   辑:吴   芳

编   审:秦   恒
监   制:叶光良   
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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