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有效整治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问题,结合县城区域内路侧停车位施划实际,现将金沙县市政道路路侧停车位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1,道路停车仅对小型车开放:
收费时间:7:00至22:00
2,收费车型。小型汽车、12座以下小型客车(含12座)、小型货车(载重2.5吨以下)、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
3,小型汽车停放,按实际停车时限收取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为:
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不收费,
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
1小时之内4元/次·车·小时;
每增加1小时收费1元/次·车·小时;
晚上22:00-次日7:00不收费。
4,摩托车停放,按实际停车时限收取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为:
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不收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1小时之内1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1元/次·车·小时;晚上22:00-次日7:00不收费。
6,根据城市道路立面、道路交通服务水平和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等情况,主城规划区内机动车道路停放区域不做分类计费。
7,整日道路停车累计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6元(每辆车)。
8,执行公务或任务的车辆(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洁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险车等)临时停放的,免交停车服务费。
9,收费路段。井冈山路、翠屏路、金沙江路、南环路、光明路、旭华路等路段。在建和计划实施的市政道路(适合停车的其他街巷或区域)、路外停车场施划完成后,按照本公示内容,纳入停车服务收费管理。
10,对占用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如已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后,不得再重复收取停车服务费。
11,机动车违反道路停车管理规定停放的,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12,路侧停车收费事宜自公布之日起,按路段逐步推行。
金沙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