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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复同意命名毕节市为贵州省园林城市
经研究,省政府近日对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评审毕节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的请示》(毕府呈〔2019〕72号)作出批复,同意命名毕节市为贵州省园林城市。
批复要求,毕节市要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按照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毕节市“扶贫开发、生态建设”试验区建设工作,切实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管水平,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带动所辖县、建制镇等创建“园林县城(城镇)”。
批复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毕节市省级园林城市建设及巩固提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来 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 辑:吴 芳
编 审:秦 恒
监 制:叶光良
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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