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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这些东西20年,毕节男子主动报警!
近日,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涉嫌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一案,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尹某永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二十年前,被告人尹某永从他人处购买炸药、雷管等爆炸物用于爆破石头平整地基修房子,后将用剩的雷管、炸药、导火索等物品储存在家中。
2018年9月13日15时许,尹某永主动拨打“110”报警电话称自己家中储存有雷管、炸药、导火索等爆炸物,放在家里危险,要求上交公安机关。公安民警随即赶到尹某永家,将尹某永非法储存的白色炸药可疑物10727.56克、咖啡色炸药可疑1173.24克、电雷管68发、火雷管24发、导火索共计24米交给公安民警。
后经贵州警官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上述爆炸物均具有正常爆炸功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私自存放爆炸物品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尹某永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确认。尹某永主动报案、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可对其减轻处罚。尹某永因生产生活的需要,购买爆炸物品来平整自己的宅基地修建房屋,后将用剩的爆炸物品储存,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并且真诚的认罪、悔罪主动投案并上交存储的爆炸物,情节轻微,可对其免除处罚。遂依法对被告人尹某永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文:陈东
编 辑:吴春妹
编 审:秦 恒
监 制:叶光良
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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