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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吗啡!毕节这家羊肉粉馆老板被判

云上毕节 2022-03-30

为招揽顾客,七星关区撒拉溪镇某羊肉粉餐馆的经营者顾某,在制作羊肉汤时加入罂粟壳。

近日,笔者从七星关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对顾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继续追缴顾某的违法所得300元;支付违法所得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人民币3000元;顾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经七星关区检察院经审查查明,2019年10月,顾某在七星关区撒拉溪镇街上经营某砂锅羊肉粉餐馆时,为增加羊肉粉销量,招揽顾客,多次在制作羊肉汤时加入罂粟壳,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



同年12月18日,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经营的羊肉馆进行抽检,经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检测中心检验:抽样的羊肉汤检测出含蒂巴因、吗啡、罂粟碱成分,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文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顾某的行为危害不特定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1月16日,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针对顾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法制生活报》上进行了公告,督促有权提起民事诉讼的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在30日内进行起诉。

经过公告程序,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提起民事诉讼。公告期满后,顾某仍未向消费者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七星关区检察院于2020年4月9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顾某支付违法所得价款的十倍赔偿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0年8月,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遂作出以上判决。判决生效后,顾某及时支付了赔偿金,并在《法制生活报》上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七星关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对犯罪分子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督促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    源:七星关区检察院

编   辑:冷丽娟

编   审:邹江川

监   制:叶光良 

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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