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庆城县印发了《关于禁止公职人员饮酒的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全县公职人员一切公务活动禁止饮酒。
该“禁酒令”明确规定,县内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禁酒令”还规定,公职人员不论是正常上班还是节假日值班、执勤或工作日八小时外一律禁止饮酒。
@邢律有法说:公权力不可对私权利介入过深,越界就侵权了。工作时间不饮酒是本分,工作之余禁止饮酒是过分。 @南山小农夫:除外事活动,招商引资外,公款一律不能饮酒就可以。私人之间吃饭喝点正常吧? @云梦远龙骨:工作以外的自由时间饮酒是一种行为、乐趣亦或是习惯。工作时间饮酒确实有隐患,可能会造成一定后果,但禁止饮酒着实有些过了,且不说酒厂会减少多少收益,剥夺人的乐趣就是一种不良行为。重症需要猛药,但太猛了更像是一种形式主义,不正之风!
无论从法律还是情理上来说,“八小时之外严禁喝酒”都说不过去。说到底,饮酒本身只是生活的一种自然形式,这种行为本身并无好坏之分,只是当把这种行为放到日常行政的公共领域时,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比如公款吃喝腐败、影响效率等才是禁酒令禁的对象。 公职人员也不是机器,作为一种生活乐趣,让公职人员在私人领域拥有饮酒自由,实在不必视同洪水猛兽。
对于一项政令而言
发布施行只是第一步
只有贯彻执行下去
才是真正获得了生命
“最严禁酒令”
在八小时之外
当地又该如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
是否能承担得起为此而付出的行政成本?
这些显然都应在考量范围之内
从实践来看,即便工作时间禁止饮酒早已成社会共识,但现实中,一些公职人员通过种种方式变通继续“过酒瘾”的案例并不少见,各级监管部门为此也付出了不小的监管成本。 如果“最严禁酒令”只是写在纸上,并无任何配套监督措施,这对于当地行政法规的权威性也是一种消解,好事没办好,反而助长了形式主义之风。 除痼疾固然需要用良药、猛药,但是,剂量也需掌握好。庆城“最严禁酒令”,有些过了。 新京报评论 和生(媒体人)
来 源:民生周刊 新京报
编 辑:朱 薇
编 审:邹江川
监 制:叶光良
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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