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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送酒,毕节男子二次酒驾付出代价

云上毕节 2022-03-30

10月5日晚上

金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在辖区集中开展
统一夜查酒驾、醉驾等
严重交通违法整治行动
查获一名涉嫌“二次酒驾”的
“酒司机”


10月5日晚上,金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按照大队工作安排在辖区黄河大道金沙回沙酒厂路段开展夜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整治行动。22时许,一男子驾驶小型汽车驶来,执勤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下接受检查,当车窗玻璃摇下,一股浓烈的酒味从车内传来。



执勤民警立即要求该车驾驶人下车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勤民警对其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驾驶人龙某某曾于2020年9月2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金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过,此次酒后驾驶行为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驾驶人龙某某对自己的“二次酒驾”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在对龙某某询问得知,龙某某是做酒生意的,当日晚与朋友喝了半杯白酒后,朋友向其购买酒,龙某某就酒后驾车帮朋友送酒,不想半路被金沙公安交警查获。


目前龙某某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且“二次酒驾”两项交通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面临罚款1000至2000元、行政拘留十日以下、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都说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就是有人不信邪
云妹子给你算笔账

交警提示:

“二次酒驾”没有时间间隔标准,第一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在以后任何时间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都属“二次酒驾”,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对生命负责,拒绝酒后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来   源: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毕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人民日报

编   辑:朱   薇

编   审:邹江川

监   制:叶光良 

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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