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喝酒送酒,毕节男子二次酒驾付出代价
10月5日晚上
执勤民警立即要求该车驾驶人下车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勤民警对其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驾驶人龙某某曾于2020年9月2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金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过,此次酒后驾驶行为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驾驶人龙某某对自己的“二次酒驾”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龙某某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且“二次酒驾”两项交通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面临罚款1000至2000元、行政拘留十日以下、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二次酒驾”没有时间间隔标准,第一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在以后任何时间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都属“二次酒驾”,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对生命负责,拒绝酒后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来 源: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毕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人民日报
编 辑:朱 薇
编 审:邹江川
监 制:叶光良
总监制:朱光伦
更多新闻
看完记得
点亮下方“赞”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