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一煤矿被罚款199万,矿长被罚14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金)能源煤罚〔2020〕096号被处罚单位: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鑫达煤矿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高坪乡金院村法定代表人: 郭华峰联系电话:15885196687邮政编码:551800
以上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停产整顿30天(2020年9月27日下发现场处理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并处罚款人民币1990000.00元(大写:壹佰玖拾玖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金沙县能源局财务室持一般缴款书到指定账户缴款,账户名:金沙县财政局国家金库金沙支库,联系人:罗勇,联系电话:18386366026,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金沙县人民政府或者毕节市能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黔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金沙县能源局
2020年10月13日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金)能源煤罚〔2020〕096a号
被处罚人:王成
性别:男
年龄:48岁
身份证号:522424197208144619
住址:贵州省金沙县安洛乡木杉村大槽组50号
联系电话:15186185222
所在单位: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鑫达煤矿
职务: 矿长
邮政编码: 551800
违法事实:煤矿在2020年7月27日至9月27日期间,多次人为遮挡41504综采工作面回风巷T2甲烷传感器处监控视频,挪动41504综采工作面回风巷T2甲烷传感器造成该传感器失效后继续组织生产作业。
以上事实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1400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金沙县能源局财务室持一般缴款书到指定账户缴款。账户名:金沙县财政局国家金库金沙支库,联系人:罗勇,联系电话:18386366026,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金沙县人民政府或者毕节市能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黔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金沙县能源局
2020年10月13日
编 辑:吴春妹 冷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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