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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黄涉赌!毕节警方一天查处33人

云上毕节 2022-03-30

黄赌是社会毒瘤,严重污染扭曲人性、败坏社会风气、损害身心健康,对社会治安稳定造成严重隐患,10月20日,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所队协作,警种联动”,集中整治涉黄涉赌场所,严打黄赌违法犯罪,一日内抓获涉黄涉赌违法犯罪嫌疑人33名,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


暗藏小区卖淫场所被捣毁

2人被刑拘 5人被行政拘留


10月20日晚,七星关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七星关区洪南路某小区内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接到报警后,特巡警大队、治安大队、洪山派出所“所队协作,警种联动”,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查处,当场抓获蔡某、王某、段某等涉黄违法犯罪嫌疑人7名。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多次嫖娼结识了卖淫女蔡某,见有利可图,王某便与蔡某商量,将王某的出租屋作为容留卖淫的场所,由蔡某介绍卖淫嫖娼人员龚某、段某、张某、刘某、赵某到王某的出租屋实施卖淫活动,获取的利益按比例分成。目前,王某、蔡某因涉嫌组织卖淫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龚某、段某、张某、刘某、赵某等5名卖淫嫖娼人员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



隐藏酒店卖淫团伙被铲除

3人被刑拘 13人被行政拘留


10月20日晚,七星关公安分局扫黑专班通过线索摸排,发现七星关区某酒店内隐藏着一个组织卖淫团伙,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七星关警方迅速启动合成作战机制,对该犯罪团伙违法犯罪情况展开调查,通过数日缜密摸排后,办案民警发现这是一个以无业男子姜某为首的组织卖淫团伙,该团伙组织严密,涉案人员众多,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为了逃避警方的打击,该团伙每隔几天便换一次酒店,每次作案均安排“马仔”在酒店附近进行放哨。



为铲除这一社会毒瘤,净化社会治安环境。10月20日24时许,在市局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七星关公安分局扫黑专班、网安大队、治安大队与碧阳、洪山、市西等派出所联合行动,一举铲除了该涉黄窝点,现场查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丁某、杨某、罗某、徐某等13人,抓获涉嫌组织卖淫的姜某、熊某、林某3人。


经查,今年9月以来,以犯罪嫌疑人姜某为首,以熊某、林某为成员的组织卖淫团伙,借助住宿酒店为掩护,多次组织失足女在酒店内与嫖客进行卖淫嫖娼违法活动,并从中抽取提成获利。目前,姜某、熊某、林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丁某、杨某、罗某、徐某等13人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



警种联动穷追不舍

4名赌徒难逃法网被拘留


10月20日,七星关公安分局通过近两个余月的缜密侦查,成功将涉嫌赌博的邓某、武某、邓某栓、金某4名违法嫌疑人抓获归案。经查,今年5月至8月期间,邓某、武某、邓某栓、金某东多次到邓某沙开设在毕节市七星关区深圳路昌大安置房的麻将馆内通过打50元摸100元的捉鸡麻将进行赌博,每次输赢上千元 。得知邓某沙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后,邓某、武某、邓某栓、金某东4人不但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反而刻意回避办案民警的调查,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为了震慑违法犯罪,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七星关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特巡警大队、碧阳派出所警种联动,密切配合,通过办案民警长时间的蹲点布控后,最终将邓某、武某、邓某栓、金某东4人绳之以法。目前,4人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5日。




扫黄治赌”方兴未艾,民警战斗如火如荼。据统计,10月份以来,七星关公安分局共侦办涉黄涉赌案件30余起,刑事拘留15人,行政处罚95人。


关于卖淫嫖娼犯罪的处罚标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贵州省关于参与赌博的处罚标准


依据《贵州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一)》第一章第四节第71项规定: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1)单注金额十元以上不足五十元的,或全场输赢额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2)参与“地下六合彩”“赌球”“飞镖”“电玩”等方式的赌博,单注金额十元以下或全场输赢额五百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1)单注金额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或全场输赢额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2)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3)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4)参与“地下六合彩”“赌球”“飞镖”“电玩”等方式的赌博,单注金额十元以上不足五十元或全场输赢额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5)多次参与赌博的;(6)聚众赌博的。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3.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1)单注金额一百元以上或全场输赢金额五千元以上的;(2)教唆、诱骗、胁迫或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3)参与“地下六合彩”“赌球”“飞镖”“电玩”等方式的赌博坐庄,或者单注金额五十元以上或全场输赢额二千元以上的;(4)因赌博引发其他刑事、行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关于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赌博活动败坏社会风气,滋生违法犯罪,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为依法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社会风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通告如下:一、国家法律明令禁止赌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参与利用麻将、棋牌、骰子、斗鸡、“六合彩”、互联网、微信红包、手机APP等各种形式从事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二、亲属之间不以营利为目的,在自己居所进行略有彩头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三、禁止在任何场所赌博,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依法从重处罚。四、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予以治安处罚:(一)单注金额十元以上不足五十元的,或全场输赢额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单注金额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或全场输赢额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或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多次参与赌博、聚众赌博的,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单注金额一百元以上或全场输赢金额五千元以上或教唆、诱骗、胁迫、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处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五、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六、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及用具,或设置游戏机、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或建立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七、明知他人实施赌博或开设赌场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赌博工具、计算机网络、费用结算等条件,或者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共犯论处。八、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有涉赌违法犯罪行为或为赌博违法犯罪行为通风报信和提供保护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并通报所在单位。九、赌博违法犯罪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违法所得以及赌博违法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依法予以没收。十、因赌博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为索取赌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十一、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出于他人胁迫、诱骗参与赌博活动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十三、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禁赌行动中来,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各类赌博违法犯罪线索,检举揭发赌博活动,公安机关对检举揭发者将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10特此通告毕节市公安局2020年1月13日


来   源:七星关公安

编   辑:吴春妹编   审:邹江川监   制:叶光良 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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