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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多条个人信息被侵犯,毕节男子获刑

云上毕节 2022-03-30

2020年5月25日,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徐言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现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徐言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9年9月,徐言为维护与银行的关系、为以后其个人贷款或者涉及银行的其他业务能得到银行帮助,利用其私自在汉谟拉比(贵安新区)科技有限公司租赁车平台系统内写入的自动生成授权委托书的功能,在为大方县同兴汽车租赁行等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在未取得相关租赁行授权及他人同意的情况下,非法提供机动车行驶证信息5000余条给某银行花溪支行办理车辆ETC。2019年10月15日被告人徐言经公安民警电话联系后在指定地点等待民警,后民警将其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言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责令被告人徐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向受到其违法行为侵害的大方县同兴汽车租赁行等众多消费者赔礼道歉,公告费用由徐言负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来   源:大方检察
编   辑:吴春妹
编   审:邹江川监   制:叶光良 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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