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元/人!毕节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下周起开始征缴
今天(11月11日)
记者从毕节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管理中心获悉
2021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1月16日开始征缴
其中 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
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550元
↓↓↓
(双击下方图片放大查看)
一、统一集中征缴时限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补充的参保方式。
集中征缴期为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3月31日,未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可通过零星缴费方式,于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830元/人)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二、筹资标准
根据中央、省统一部署,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待国家、省补助政策出台后按规定执行。城乡居民参保金原则上以户为单位进行缴纳。
(一)一般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
(二)特殊参保对象实行政府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140元/人的标准予以资助,个人按140元/人标准缴费。其中,120元按2020年度政府分担比例不变。新增20元的部分调整分担比例,按贫困县、非贫困县分两类补助。
即:第一类贫困县(包括深度贫困县和一般贫困县),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按照5:2:3的比例分担;第二类非贫困县,由县级政府全部承担。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不含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3.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参保,个人缴费由卫生健康部门全额资助,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4.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其个人应缴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基金全额给予资助。
5.边缘人口个人缴费由县级人民政府参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标准予以资助。
6.县(区)党委、政府应组织建立协调机制,组织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税务局等,召开联合工作会议,共同梳理省、市医保局、税务局明确的特殊困难群体各类型人员在本地的资助标准。对于具有多重属性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资助’的原则,确定其优先享受资助的特殊身份类型及对应资助标准;对于多重身份属性中资助标准相同的,明确优先资助职能部门及资金来源渠道。在2020年11月10日前,县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将代缴和资助对象名单提供给医保部门,经多部门共商后,确定每一名困难群众优先享受资助的特殊身份类型、对应资助标准,形成《年度特殊群众参保人员信息表》《特殊群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信息采集表》,由县(区)医保部门报送市级医保部门。市级医保部门形成电子版明细表汇总报送省医税平台。省医税平台同步传递省税务局,省税务局在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启动前完成统一的信息系统配置。
记 者:吴 芳
编 辑:吴 芳
更多新闻
看完记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