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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交警发布重要公告

云上毕节 2022-03-30

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敦促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的公告


广大市民: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和保障广大群众合法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敦促辖区内拥有电动自行车的广大车主于2020年12月31日前积极主动到辖区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什么是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二、电动自行车入户核发号牌种类
对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的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核发正式号牌;对2019年4月15日前合法购买的,核发临时通行标识号牌。
三、办理正式号牌注册登记上牌所需材料
1.所有人身份证明;2.车辆销售发票或来历证明;3.产品合格证;4.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对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提交材料齐全有效的,车管所当场登记并核发正式号牌、行驶证。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车管所向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书面告知理由。
四、核发临时通行标识所需材料
1、所有人身份证明;2、车辆销售发票或个人承诺书等来历证明;3、产品合格证;注:1.如果因相关凭证遗失等个人原因,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车辆销售发票的,车辆所有人应提交“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且来源合法”的书面承诺。2. 2020年12月31日以后,不再办理核发临时标识业务。3.快递、外卖行业所属的车辆应统一外观标识。
五、办理时间和地点
工作日上班时间到车主户籍所在地车管所就近办理。户籍地在金海湖新区范围内的,属于原大方县范围内的到大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属于原七星关区范围内的到七星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相关信息如下:


注:从即日起,对于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以及未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从2021年1月1日起,对于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二、三两轮电动车/摩托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特此公告。

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0年12月2日


来   源:毕节交警
编   辑:吴春妹
编   审:邹江川监   制:叶光良 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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