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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毕节多地警方连抓64人!

云上毕节 2022-03-30


赌博

最大的危害是让人

在不知不觉中迷失自我

陷于其中很难自拔


在很多人看来

小赌怡情,大赌才伤财

其实只要是赌,大小在本质上都一样!

危 害 无 穷

近日

毕节警方就打掉多个赌博窝点

有效净化了社会风气


七星关

近期,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扫黑大队打赌组在工作中发现,在七星关区青场镇附近,存在一流动赌博窝点。发现该线索后,民警立即对该流动赌博窝点进行摸排侦查。



经调查,民警发现这是一个分工明确,组织严明的赌博团伙,该赌博窝点的“老板”吴某、胡某均为青场镇本地人,自今年5月以来,两人多次组织相邻省份的“赌鬼”来到青场进行赌博,为逃避警方打击,吴某、胡某还耍起了“小聪明”,两人事先将赌徒集中在家中,待人齐之后,再由其中一人随机寻找赌博窝点,为掩人耳目,赌窝往往设在人烟稀少的山头上或被废弃的房屋内,在确认赌博地点后,再将赌徒们分车拉到该地进行赌博。



2020年12月8日,民警通过侦查发现,该团伙流动至青场镇火冲村附近。12月9日凌晨,在火冲村进行摸排的民警发现,一农户家中热闹非凡,不时传来骰子的碰撞声,在确认该民房就是赌博窝点并做好周密部署后,民警伺机冲入房屋内。民警当场抓获赌博窝点老板吴某、胡某及王某、李某等24名涉赌人员,查获赌资50000余元,随后,民警依法将众人带至办案中心接受调查。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吴某、胡某交代,两人系朋友关系,在一次聚会上两人萌生了要赚大钱、赚快钱的想法,于是两人一拍即合,一起开设赌场,专门组织外地人来青场镇以“猜码子”、“叠十三”进行赌博,并采取“抽人头”的方式盈利,并且两人还十分谨慎,多次更换赌博地点,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赌窝最终还是被民警发现了。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胡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王某、李某等24名涉赌人员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至十五日不等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大 方

2020年12月7日,大方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红旗街道办事处计生指导站附近民房内有人聚众赌博。民警接警后迅速出击,于当日将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樊某和正在赌博的文某某、徐某某等十人全部抓获,当场收缴麻将机三台、赌资400余元。



经查明:2020年10月以来,樊某购置麻将机在家中长期聚众赌博,根据赌注大小按每小时抽取20元或40元牟利,樊某、文某某、徐某某等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樊某、文某某、徐某某等六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其余四人被行政罚款。


黔西


12月9日,黔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与谷里、太来、钟山、素朴、铁石、大关、绿化等派出所联合作战,在谷里镇香山村成功打掉一野外赌场,抓获涉赌人员30余名,查获用于赌博的斗鸡21只。



11月下旬,谷里派出所通过工作获悉,黔西县谷里镇香山村村民王某国与妻子彭某菊在香山村一地名为“跑马槽”的地方开设赌场,以“斗鸡彩”的方式聚众赌博。



获取相关情况后,谷里派出所秘密开展侦查发现,王某国、彭某菊在香山村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为他人“打鸡彩”提供便利,并通过收取入场费方式非法获利。每场参与“斗鸡彩”的赌博人员达几十名,下注金额在20至500元不等。



谷里派出所立即将前期侦查掌握的相关情况向县局党委汇报。12月9日,县局党委调集治安大队、谷里镇及毗邻乡镇派出所警力,统一指挥、联合行动,对王某国、彭某菊开设的野外赌场进行查处,一举抓获涉赌人员30余人,并当场查获用于赌博的斗鸡21只。



目前,黔西警方已对涉嫌开设赌场的王某国、彭某菊刑事拘留其余涉赌人员均被行政处罚,案件正在办理中。


关于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赌博活动败坏社会风气,滋生违法犯罪,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为依法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社会风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国家法律明令禁止赌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参与利用麻将、棋牌、骰子、斗鸡、“六合彩”、互联网、微信红包、手机APP等各种形式从事赌博违法犯罪活动。


二、亲属之间不以营利为目的,在自己居所进行略有彩头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


三、禁止在任何场所赌博,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一)单注金额十元以上不足五十元的,或全场输赢额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单注金额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或全场输赢额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或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多次参与赌博、聚众赌博的,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单注金额一百元以上或全场输赢金额五千元以上或教唆、诱骗、胁迫、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处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五、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


六、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及用具,或设置游戏机、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或建立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七、明知他人实施赌博或开设赌场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赌博工具、计算机网络、费用结算等条件,或者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共犯论处。


八、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有涉赌违法犯罪行为或为赌博违法犯罪行为通风报信和提供保护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并通报所在单位。


九、赌博违法犯罪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违法所得以及赌博违法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依法予以没收。


十、因赌博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为索取赌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


十一、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出于他人胁迫、诱骗参与赌博活动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十三、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禁赌行动中来,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各类赌博违法犯罪线索,检举揭发赌博活动,公安机关对检举揭发者将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毕节市公安局

2020年1月13日


来   源:直通百姓、七星关公安、大方公安、黔西警事

编   辑:吴春妹

编   审:秦   恒

监   制:叶光良 

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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