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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吴传斌等13人涉黑案二审宣判,组织、领导者获刑23年!

云上毕节 2022-03-30

近日,受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大方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传斌等13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被告人吴传斌为谋取巨额经济利益,相继拉拢、网罗被告人陈勇、吴道永、吴粒、吕闯、聂森、陈健、谢凯、吴斌、吴达、汪义海、王欢、汪进等人,逐渐形成了以吴传斌为组织、领导者,以吴道永、陈勇为骨干成员,以吴粒、吕闯、聂森、陈健、汪义海为积极参加者,以王欢、谢凯、汪进、吴斌、吴达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长期在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梨树镇二堡村、保河村范围内,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职务侵占、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虚开发票、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把持基层政权,称霸一方,在梨树镇二堡村、保河村一带形成非法控制及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大方县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证据,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项罪名对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吴传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七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附加刑。一审宣判后,吴传斌等10名被告人不服,向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被告人吴传斌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   源:大方县人民法院

编   辑:朱   薇

编   审:秦   恒
监   制:叶光良 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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