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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街头“执法者”被判刑

云上毕节 2022-03-30

身着制式警服

反光背心等标志符号

并在路上“执勤”

咋一看真以为是交警

其实这两人是彻头彻尾的“冒牌货”



近日

织金法院审结一起招摇撞骗案

被告人刘某、张某因犯招摇撞骗罪

分别被判处

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

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20年9月1日

被告人刘某伙同张某冒充交通警察

在织金县双堰街道办事处某大道

以被害人安某逆向行驶

需对其进行处罚为由

骗取安某人民币200元

得款后二人平分


同月3日凌晨

被告人刘某在织金县城关镇某小学门口

冒充交通警察

以被害人王某、耿某违章调头

需对其进行处罚为由

骗取了王某人民币200元

和耿某人民币60元


案发后

公安人员依法扣押了被告人刘某

用于作案的小轿车一辆及从车内

搜出的执勤警服发光背心

当办案人员问及犯罪原因时

刘某称

“认为警察威风,且想找点烟钱”



因被告人刘某、张某的行为

已构成招摇撞骗罪

法院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地位、作用

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等情节

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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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牟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威信、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本案中,刘某和张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不仅损害了被害人的利益,而且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甄别能力,避免上当受骗;如果不慎被骗,及时报警,以便挽回损失。


来   源:织金法院

编   辑:吴   芳

编   审:邹江川

监   制:杨廷兵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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