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毕节4地发布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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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交通运输局
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交警大队
关于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的公告
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危害极大,一是严重扰乱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严重侵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二是由于非法营运车辆没有严格的车辆技术状况定期检测制度,车辆安全隐患极大;三是车辆保险不齐全,一旦发生事故,乘客补偿得不到保障。
为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在七星关区辖区内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当取得审批部门核发的相应营运证件,并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严禁无证无照经营。严禁私家车、企事业单位车辆等各类未依法取得营运许可的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二、凡未取得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的,一经发现,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三、凡伪造、变造经营证件、行驶证件、车辆号牌,使用无牌证车辆,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证件、行驶证件、车辆号牌的,非法改装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参与非法营运,否则,一经调查核实,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凡阻碍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检查,或者围堵国家机关,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乘客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拒绝乘坐非法客运车辆,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取证,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857-8123456
书信举报(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松山路86号
毕节市七星关区交通运输局
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 年2月22日
织 金
二、凡未取得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的,一经发现,由县交通运输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三、凡伪造、变造经营证件、行驶证件、车辆号牌,使用无牌证车辆,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证件、行驶证件、车辆号牌的,非法改装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营运,一经调查核实,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凡阻碍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检查,或者围堵国家机关,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乘客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拒绝乘坐非法客运车辆,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取证,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七、对非法营运实行举报奖励,对符合奖励要求的,每查处1辆非法营运车辆将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作为立案和调查的基本依据。
举报证据内容包括: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的车牌号码、时间、地点、车辆行驶路线、乘车影像资料、票据或电子支付凭证、截图、证言等相关证据。举报监督行为受法律保护。
举报渠道:电话、书信、电子邮件
举报电话:0857-7624808
书信举报(地址): 织金县惠民街道木戛社区运通城织金交通大楼1楼
电子邮箱:672138557@qq.com
织金县交通运输局 织金县公安局
2021年2月21日
黔 西
一、凡在黔西县辖区内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当取得审批部门核发的相应营运证件,并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严禁无证无照经营。严禁私家车、企事业单位车辆等各类未依法取得营运许可的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二、凡未取得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的,一经发现,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三、凡伪造、变造经营证件、行驶证件、车辆号牌,使用无牌证车辆,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证件、行驶证件、车辆号牌的,非法改装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营运,一经调查核实,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凡阻碍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检查,或者围堵国家机关,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乘客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拒绝乘坐非法客运车辆,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取证,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七、对非法营运实行举报奖励,对符合奖励要求的,每查处1辆非法营运车辆将给予对应举报人500元奖励。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作为立案和调查的基本依据。
举报证据内容包括: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的车牌号码、时间、地点、车辆行驶路线、乘车影像资料、票据或电子支付凭证、截图、证言等相关证据。举报监督行为受法律保护。
举报渠道:举报电话:0857-4224124书信举报(地址):黔西县水西大道74号(黔西县交通运输局三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电子邮箱: 2321645882@qq.com
黔西县交通运输局 黔西县公安交警大队
2021年2月19日
一、凡在百里杜鹃辖区内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当取得审批部门核发的相应营运证件,并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严禁无证无照经营。严禁私家车、企事业单位车辆等各类未依法取得营运许可的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二、凡未取得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的,一经发现,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三、凡伪造、变造经营证件、行驶证件、车辆号牌,使用无牌证车辆,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证件、行驶证件、车辆号牌的, 非法改装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营运,一经调查核实,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凡阻碍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检查,或者围堵国家机关,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乘客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拒绝乘坐非法客运车辆,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取证,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七、对非法营运实行举报奖励,对符合奖励要求的,每查处1 辆非法营运车辆将给予对应举报人500元奖励。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作为立案和调查的基本依据。举报证据内容包括: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的车牌号码、时间、地点、车辆行驶路线、乘车影像资料、票据或电子支付凭证、截图、证言等相关证据。举报监督行为受法律保护。
举报电话:0857-5680579书信举报(地址):百里杜鹃云锦大道游客服务中心二楼道路运输局电子邮箱:gzbldjjtj@163.com
百里杜鹃管理区交通运输局
百里杜鹃管理区公安交警大队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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