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这个“碰瓷”团伙在毕节被判刑
近日
由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被告人吴海、张伦亮、杨涛、杨登发
周骄、卢康威、高文涛、章甜、曹彬
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吴海与张伦亮、杨涛等人以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没有购买保险等违章车辆为目标,故意驾车制造对方全责或主责的交通事故,并利用对方司机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担心被交警处罚的心理,先后多次敲诈他人钱财。
其中,吴海涉案金额为168540元、杨涛涉案金额为107480元、杨登发涉案金额为74680元、张伦亮涉案金额为52460元、高文涛涉案金额为32800元、卢康威涉案金额为27600元、周骄涉案金额为20060元、章甜、曹彬涉案金额为166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海、张伦亮、杨涛、杨登发、周骄、卢康威、高文涛、章甜、曹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没有购买保险等违章车辆为目标,故意驾车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担心被处罚的心理,敲诈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张伦亮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海、张伦亮、杨登发、高文涛、卢康威、章甜、曹彬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涛、高文涛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海、张伦亮、杨涛、杨登发、周骄、卢康威、高文涛、章甜、曹彬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与公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其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海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张伦亮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条链接
来 源:大方检察
编 辑:吴 芳
编 审:吴春妹
监 制:杨廷兵
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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