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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22时许,织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金南大道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随机拦停了一辆驶往城区方向的贵FBN9**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神情慌张,脸色泛红,身上还散发出一股浓烈的酒味,民警随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1年1月14日,孔某国同样因为酒驾,在金南大道上同一个地点被查处,警方依法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民警对驾驶人身份信息再次核查时惊奇地发现。
鉴于孔某国违法行为的严重性,目前,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孔某国作出行政拘留3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交警提醒:酒驾害人害己,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莫要心存侥幸,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来 源:织金公安
编 辑:吴春妹
编 审:吴 芳
监 制:杨廷兵
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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