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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一男子在毕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遭了
近日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
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兵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2月28日,王某兵以自己的名字在大方县注册成立了“大方东顺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王某兵安排业务员对外宣称,投资其公司可获年利率高达16.8%—19.6%的利润,先后与21人签订汽车服务投资协议合同,吸收公众存款50余万元。
王某兵付了投资人部分利息后,于2019年4月离开大方,将其余资金用于其他用途。2021年3月29日,王某兵在浙江省宁海县被民警抓获。
经依法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兵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高额利润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编 辑:吴 芳
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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