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毕节这80人!速来接受处理!

云上毕节 2022-03-30

织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对周天军、刘朝云等80人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前的公告


周天军、刘朝云等80人(名单附后)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被织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周天军、刘朝云等80人(名单附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及九十九条等规定,拟对周天军、刘朝云等80人作出处罚如下,现予以公告:

1.周天军,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8401270036,联系电话:18748540161。2021年3月8日21时38分,周天军驾驶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黄望线(黄泥塘-望谟)65公里3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39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2.刘朝云,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6804170057,联系电话:13885788770。2021年1月18日23时12分,刘朝云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黄望线(黄泥塘-望谟)65公里3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37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3.蒙忠学,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7306114436,联系电话:18786088158。2020年10月09日17时08分,蒙忠学驾驶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黄望线(黄泥塘-望谟)80公里0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35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4.张真良,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6612114018,联系电话:15121527839。2020年07月06日21时51分,张真良驾驶无牌号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黄望线(黄泥塘-望谟)65公里0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33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5.安静,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7509157516,联系电话:18786476406。2019年06月09日13时43分,安静驾驶贵FZ050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珠六线01公里0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20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6.周军,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8006230050,联系电话:18076183061。2019年9月12日21时42分,周军驾驶贵FZ729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黄望线(黄泥塘-望谟)69公里3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77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7.黄文孝,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5802094017,联系电话:18212733803。2020年11月17日22时08分,黄文孝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珠六线36公里3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43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8.张如学,男,居民身份证号522425197206130113,联系电话:15086328163,2020年11月20日21时54分,张如学驾驶贵FJP60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西环路西湖桥路口5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吸式酒精检测含量为55mg/100mL)。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9.李江海,男,居民身份证号522425198510115457,联系电话:18395814041,2020年10月6日21时44分,李江海驾驶贵F8X188号小型轿车在绮陌大道大屯脚路口5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其他机动车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呼吸式酒精检测含量为67mg/100mL)。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仟圆人民币的处罚。

10.罗应举,男,居民身份证号52242519621202091X,联系电话:15186119662,2019年8月12日13时55分,罗应举驾驶贵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清水线(清镇-水城)150公里1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吸式酒精检测含量为58mg/100mL)。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11.杨永兵,男,居民身份证:522425197602134837,联系电话:15085398270,于2021年4月24日21点04分,杨永兵驾驶车牌号为贵FAU87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自强乡(自强乡0公里5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40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12.龙尚书,男,居民身份证:522425198209103959,联系电话:18862942701,于2021年3月16日21点20分,龙尚书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老龙线(老龙线5公里2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45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13.蔡俊,男,居民身份证:522425196108100813,联系电话:14786788271,于2021年2月2日20点41分,蔡俊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普翁乡(普翁乡1公里5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61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14.何海,男,居民身份证:522425199209303031,联系电话:无,于2021年1月14日21点18分,河海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清水线(清镇-水城)75公里2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76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15.张应江,男,居民身份证:522425198708183076,联系电话:18486412852,于2020年10月11日20点59分,张应江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清水线(清镇-水城)72公里3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69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16.岳守文,男,居民身份证522425198401252436,联系电话:15885529215,于2020年05月25日21点47分,岳守文驾驶车牌号为贵AR459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清水线(自清镇-水城79公里1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74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17.陈兴益、男、居民身份证:522425196702123938,联系电话:无,于2021年3月7日21点00分,陈兴益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龙场镇(龙场镇双山村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49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18.谌洪江,男,居民身份证:522425197408152038,联系电话:15284668069,于2019年11月22日1015点45分,谌洪江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化起镇(化起镇0公里5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42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19.陈真举,男,居民身份证:522425199110022731,联系电话:18786526147,于2019年11月20日10点29分,陈真举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自强乡(自强乡0公里5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26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20.姜长华,男,居民身份证:522425197410173612,联系电话:15086032337,于2019年11月19日15点24分,姜长华驾驶贵GH72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猫场镇(猫场镇0公里5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30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21.崔兴禹,男,居民身份证:532130197510301710,联系电话:15087320923,于2019年11月19日14点47分,崔兴禹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猫场镇(猫场镇0公里5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52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22.陈德志,男,居民身份证:522425195410101636,联系电话:13668578659,于2019年11月19日10点05分,陈德志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猫场镇(猫场镇1公里5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38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23.孙记平,男,居民身份证:522425198911182431,联系电话:17585406817,于2019年9月7日13点02分,孙记平驾驶云GMN466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清水线(清镇-水城88公里5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67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24.卢凤忠,男,居民身份证:522425197602062431,联系电话:17886333223,于2019年08月14日18点29分,卢凤忠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猫场镇(猫场镇0公里5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21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25.王毛毛,男,居民身份证:522425197611183016,联系电话:19840493477,于2010年08月12日21点22分,王毛毛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猫场镇(猫场镇0公里5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64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26.彭红春,男,居民身份证:522425200102089659,联系电话:15867085636,于2019年12月25日21点55分,彭红春驾驶贵FPA55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猫场镇(猫场镇)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50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27.张绍荣,男,居民身份证:522425195508181259,联系电话:18230982210,于2019年12月12日15点16分,张绍荣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牛场镇(牛场镇1公里5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70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28.邓兵,男,居民身份证:52242519810823305X,联系电话:15885229830,于2021年04月23日22点29分,邓兵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猫场镇(猫场镇0公里5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37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29.罗超,男,居民身份证:522425199408172417,联系电话:18174310362,于2021年01月14日20点54分,罗超驾驶贵FLA224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清水线(清镇-水城75公里2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77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30.郎斌,男,居民身份证:522425199303293036,联系电话:17584999473,于2020年8月112日21点36分,郎斌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清水线(清镇-水城80公里500米猫场镇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20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31.陈永福,男,居民身份证:52242519750401273X,联系电话:15086337367,于2018年11月22日11点40分,陈永福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马自线(马场-自强0公里9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78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32.杨过,男,居民身份证:522425200203043318,联系电话:17785178447,于2018年11月7日00点16分,杨过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猫场镇(猫场镇00公里5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26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33.牛江,男,居民身份证:522425199230133316,联系电话:15824203683,于2019年9月12日21点50分,牛江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天小线(天小线46公里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38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34.张健,男,居民身份证:522425197311021656,联系电话:17857908725,于2019年5年23日12点36分,张健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猫场镇(猫场镇1公里5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64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35.尚国希,男,居民身份证:522425200511260111,联系电话:18085761481,于2021年01月14日20点54分,尚国希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清水线(清镇-水城110公里1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69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36.高志发,男,居民身份证:522425197401303032,联系电话:18359885857,于2020年06月27日21点56分,高志发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猫场镇(猫场镇0公里2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70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37.唐军军,男,居民身份证:522425200011202118,联系电话:18786018138,于2019年07月19日17点47分,唐军军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清水线(清镇-水城92公里5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47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38.李群学,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6801230915,联系电话:17808465784。2019年07月22日21时43分李群学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织金县向阳桥星秀交叉口0公里45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织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处。(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45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39.周兰江,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901021009X,联系电话:13379656771。2017年08月10日22时13分,周兰江驾驶贵A8233F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织金县向阳路星秀交叉口0公里50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织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处。(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21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仟圆人民币的处罚。

40.晏政龙,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980223003X,联系电话:无。2017年11月15日21时51分,晏政龙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织金县向阳路向阳桥路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织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处。(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64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41.杨平子,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0203198201163577,联系电话:无。2017年08月04日23时47分,杨平子驾驶贵FAU43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织金县向阳路星秀交叉路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织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处。(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21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42.左达中,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6503110018,联系电话:无。2017年01月24日20时00分,左达中驾驶无牌低速载货汽车在织金县东门路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织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处。(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55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伍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43.胡顺明,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7604157231,联系电话:15285016471,2021年4月03日22时19分,胡顺明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织六线34公里加2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吸式酒精检测含量为44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44.姜继华,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611005721X,联系电话:15934752353,2021年3月17日22时35分,姜继华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织六线34公里加1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吸式酒精检测含量为78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45.王斌,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200205127259,联系电话:18757987865,2021年02月05日21时59分,王斌驾驶贵FAK93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织六线34公里加2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吸式酒精检测含量为35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46.郭太富,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5803203676,联系电话:无,2021年02月05日21时21分,郭太富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三塘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吸式酒精检测含量为42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47.陈志权,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9608117252,联系电话:18286765924,2021年01月19日21时56分,陈志权驾驶贵FFE82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三塘镇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吸式酒精检测含量为40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48.吴建国,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8104267236,联系电话:无,2021年01月18日22时15分,吴建国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三塘镇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吸式酒精检测含量为63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49.张传江,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200008247219,联系电话:17338043059,2021年01月18日21时03分,张传江驾驶贵FHT23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织六线32公里加8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吸式酒精检测含量为23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50.罗远明,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7002123237,联系电话:13985167570,2020年12月24日20时11分,罗远明驾驶贵AGK89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五中路口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吸式酒精检测含量为48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51.黄正云,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8406101813,联系电话:无,2020年12月21日14时10分,黄正云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桂果镇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吸式酒精检测含量为72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52.温应红,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6602277518,联系电话:17385719629,2020年10月02日12时17分,温应红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三岩线01公里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吸式酒精检测含量为49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53.雷朝华,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9909139834,联系电话:17684111757,2020年09月26日21时57分,雷朝华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火车站路口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吸式酒精检测含量为74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54.李忠华,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6608133611,联系电话:无,2021年01月19日22时36分,李忠华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三塘镇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吸式酒精检测含量为23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55.张小林,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9207063417,联系电话:无,于2019年04月04日21时48分,张小林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织金县城关镇绮陌大道老屋基路口0公里2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吸式酒精检测含量为61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56.龙定举,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8005215430,联系电话:无,于2020年11月08日22时08分,龙定举驾驶贵FFS203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织金县城关镇绮陌大道大屯脚路口2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吸式酒精检测含量为37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57.王华,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200411045430,联系电话:无,于2020年11月06日21时49分,王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织金县城关镇绮陌大道大屯脚路口2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吸式酒精检测含量为37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58.宋安贵,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8202090091,联系电话:无,于2020年09月11日23时07分,宋安贵驾驶贵FLT89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织金县城关镇官塘桥官塘桥路口8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吸式酒精检测含量为76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59.余友方,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8201159018,联系电话:无,于2020年07月05日22时26分,余友方驾驶贵F59514的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织金县城关镇三甲大道杨柳大道路口1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吸式酒精检测含量为68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60.张发俊,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6810051839,联系电话:无,于2019年08月07日21时32分,张发俊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织金县城关镇金中路西大街路口3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吸式酒精检测含量为50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61.韦安祥,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800104091X,联系电话:无,于2020年05月24日23时35分,韦安祥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织金县城关镇绮陌大道老屋基路口3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逆向行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呼吸式酒精检测含量为77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陆佰肆拾圆人民币的处罚。

62.杨非,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7911031217,联系电话:无,于2019年03月27日21时30分,杨非驾驶贵JT696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三甲大道杨柳大道路口0公里5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呼吸式酒精检测含量为55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肆佰肆拾圆人民币的处罚。

63.李龙江,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8505280618,联系电话:无,于2016年09月26日18时30分,李龙江驾驶贵FJW52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清水线(清镇——水城)109公里1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吸式酒精检测含量为44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64.卢启俊,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6906260416,联系电话:13698567561,2020年12月21日21时21分,卢启俊驾驶无牌小型普通客车在西环路西湖桥路口3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54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仟圆人民币的处罚。

65.胡志荣,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7703179014,联系电话:18085754449,2020年06月24日18时44分,胡志荣驾驶贵FHZ561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黄望县(黄泥塘—望谟)75公里15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48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66.张应超,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850807123X,联系电话:18386305958,2020年12月01日00时31分,张应超驾驶无牌小型客车在西环路时代广场路口5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25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仟圆人民币的处罚。

67.黄发银,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7810020156,联系电话:19808688247,2020年05月15日21时13分,黄发银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中路西大街路口5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及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40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陆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68.胡开远,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6311010071,联系电话:15085382360,2019年01月17日15时00分,胡开远驾驶无牌小型客车在金中路宏洲转盘0公里2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75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伍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69.刘奇林,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9302050032,联系电话:14727658409,2018年09月30日21时52分,刘奇林驾驶贵FHZ262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中路西大街路口0.5公里4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44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70.李洪友,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8011249012,联系电话:17584974928,2021年01月04日16时27分,李洪友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西环路火车站路口12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73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71.刘承勇,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7301100035,联系电话:19885536256,2019年04月17日21时14分,刘承勇驾驶贵FEN518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中路西大街路口0公里72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71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72.刘万兵,男,居民身份证:522425198505112112,联系电话:13809445839,于2019年5月10日00时41分,刘万兵驾驶贵FN285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清水线(清镇-水城)72公里500米处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67毫克/100毫升)。 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73.杨华,男,居民身份证号码 522425197707050816,联系电话17608500308,2021年3月17日22时12分,杨华驾驶贵FAU70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清水线(清镇-水城)80公里1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吸式酒精检测含量为51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74.江湖祥,男,居民身份证号码 522425199706230910,联系电话15338682447,2021年3月16日21时54分,江湖祥驾驶贵FLT85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清水线(清镇-水城)80公里1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吸式酒精检测含量为76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75.张仕虎,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200302032454,联系电话17886342332,2021年1月20日21时46分,张仕虎驾驶贵FAD99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清水线(清镇-水城)80公里1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吸式酒精检测含量为65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76.周浪,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8609113910,联系电话13238587040,2021年1月12日20时56分,周浪驾驶无牌小型轿车在清水线(清镇-水城)80公里1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吸式酒精检测含量为25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仟圆人民币的处罚。 

77.彭老长,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7811133013,联系电话18230850756,2020年12月20日21时01分,彭老长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清水线(清镇-水城)80公里1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吸式酒精检测含量为53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78.孔二平,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7503203673,联系电话15121537665,2020年11月18日21时57分,孔二平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清水线(清镇-水城)80公里1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吸式酒精检测含量为63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79.鲁文波,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328199209152433,联系电话18485765298,2020年8月21日23时06分,鲁文波驾驶贵FKS19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清水线(清镇-水城)5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吸式酒精检测含量为23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80.王加华,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5196512081634,联系电话18748525056,2020年07月20日21时37分,王加华驾驶无牌正三轮摩托车在清水线(清镇-水城)0公里5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吸式酒精检测含量为58毫克/100毫升)。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圆人民币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及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李江海、周兰江、卢启俊、张应超、周浪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需要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织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周天军、刘朝云等其余75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需要提出陈述、申辩的,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织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
 
织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6月3日



更多内容

请关注“云上毕节”视频号

来   源:织金交警编   辑:谢文娟
编   审:邹江川监   制:杨廷兵

总监制:朱光伦

提供新闻线索,请添加云妹子微信:bjys7776

更多新闻

看完记得点亮下方“赞”和↓↓↓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