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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F***作废!997辆!
关于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三十一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367辆机动车因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现依法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特此公告!
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交警大队
2021年6月23日
威宁630辆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车辆明细面包车逾期未报废重型货车逾期未报废
三轮载货摩托车逾期未报废
关于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三十一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根据以上规定,现将辖区内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共计630辆,现公告作废。
威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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