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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这129人,速来考试!
关于张家红等129名驾驶人满分扣证
未参加学习和考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以下129名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已达到十二分及以上,已被毕节市公安局金海湖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现予以公告,该129名驾驶人需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和考试。
对十五日内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毕节市公安局金海湖分局交警大队
2021年6月29日
附:清单
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学习操作流程:
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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