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作弊!毕节7人获刑

大方检察 云上毕节 2022-03-30


△上图为广告信息,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近日,由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龙涛、杨凌云、陶云、丁会传、陈昌富、李国栋、胡万奇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公开宣判。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3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龙涛等人伙同他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过程中,收取部分学员钱财后,先后多次组织学员通过无线接收终端和远程操控终端的方式作弊,使学员通过考试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龙涛等人组织他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过程中作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之规定,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龙涛等人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国栋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龙涛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龙涛等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龙涛、杨凌云主动上交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指认现场


经开庭审理,法院认定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一致,并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其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龙涛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杨凌云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人陶云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 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人丁会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陈昌富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 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李国栋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胡万奇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对作案工具手机四部、耳机一副、被告人龙涛、杨凌云主动上交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其余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   源:大方检察

编   辑:谢文娟

编   审:邹江川

监   制:杨廷兵

总监制:朱光伦

提供新闻线索,请添加云妹子微信:bjys7776

更多新闻
看完记得点亮下方“赞”和↓↓↓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