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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辆!报废!
大方县财政局
关于同意大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扣留违法车辆报废的批复
大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根据你大队《关于呈请对扣留违法车辆处置的请示》(方公交警呈〔2021〕37号),2013年1月—2020年12月依法扣留车辆共368辆(其中大型货车2辆,小型轿车75辆,摩托车271辆,电瓶车20辆),目前该批车辆停放在大方同心停车场,且停车场已经饱和,无法再停放扣留违法车辆及事故车辆,影响正常开展工作。你大队已在《大方报》第2034期发布公告,公告期满无车主前来处理。为确保各项工作更好地统筹开展,节约行政成本,特申请对该批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方财国资〔2018〕85号及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你大队对该批车辆作报废处置。请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处置,集体研究决策,及时办理车辆回收手续。残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大方县财政局
2021年8月13日
来 源: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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